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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区畜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马农〔2026〕179号

发布时间:2026-09-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对象
畜禽规模养殖场。
二、补助范围
1.现代设施畜牧项目:新改建标准化畜禽养殖舍、高效养殖笼架、精准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智能监测及其他现代化养殖相关设施设备。
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项目:新改建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利用、降臭及其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相关设施设备。
三、补助标准
1.现代设施畜牧项目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申报前一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期累计),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2.粪污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申报前一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期累计),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由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
(一)现代设施畜牧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项目
1.补助申报表(附件);
2.项目情况简介(包括申报主体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内容及资金投入明细、项目建设成效等);
3.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法人身份证以及养殖备案复印件(新建场附县级政府立项佐证,其余材料酌情提供);
4.涉黑涉恶背景审核复函;
5.近2年(含申报年份)信用记录和环保行政处罚查询佐证;
6.审核结果公示佐证。
五、申报流程
(一)镇(街)组织申报
1. 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企业申报(同个申报主体,现代设施畜牧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项目择一申报),落实申报情况公开;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区级审核
1.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开展项目审核,包括企业申报材料、涉黑涉恶背景、信用记录及环保行政处罚情况等,落实审核情况公开。
2.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于每年3月31日前联合行文向市级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备案。
(三)市级复核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有关县(市)区的提交申报材料,复核审定项目合规性,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
(四)资金拨付
1.市级资金下达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现代设施畜牧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项目进行联合验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资料、项目专账及现场设施核验。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格。
2.区农业农村局将现代设施畜牧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项目验收结果和补助资金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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