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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关于促进闽侯金鱼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实施方案 侯农综〔2025〕21号
发布时间:2025-03-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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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巩固我县金鱼产业优势地位,打响闽侯金鱼品牌,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闽侯金鱼产业发展五条措施方案的通知》(侯政办规〔2024〕4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促进闽侯金鱼产业发展五条措施>部分内容的通知》(侯政办规〔2025〕1号)精神,特制定《闽侯规模养殖场提升改造奖补资金实施方案》《闽侯金鱼品牌建设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和《闽侯金鱼种质资源保护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
在闽侯县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金鱼养殖、销售企业,以及相关的行业协会和科研单位。
二、项目扶持方式、标准和时限
扶持方式:直接奖补与先建后补。
扶持标准:按照侯政办规〔2024〕4号规定执行。
扶持时限:2024年11月14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扶持项目。
申报时限:每年3月31日(具体以县农业农村局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三、项目申报材料
按所申报的不同扶持项目类型提供申报材料(见附件)。
四、实施程序
1、县农业农村局每年结合年度预算安排及工作重点,发布项目申报通知,乡镇(街道)按照本实施方案和申报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做好项目申报及奖补资金拨付,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2、乡镇(街道)负责指导企业开展奖补资金申报;审核申报材料,组织开展核验;经公示无异议后,行文向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申请奖补资金,并附乡镇(街道)两委会议纪要。正文须包括申报项目的审核意见、公示结果、申请奖补金额等。
3、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和审核,对申报主体的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背景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条件的予以剔除,有必要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等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经局务会研究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县财政局将资金分配方案上报县政府。需要验收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所有项目经验收合格后,需要完善资料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完善。县财政局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将奖补资金下达至乡镇(街道)。
4、乡镇(街道)按规定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五、实施监管
1、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一经查实,不予安排奖补资金,已拨付的资金追回上缴,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申报主体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审计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2、乡镇(街道)负责实施过程监督与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规定用途做到专款专用,并做好项目档案管理,确保内容完整、随时可查。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要求,对有关奖补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县级主管部门。
3、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补助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六、其他事项
1、《关于促进闽侯金鱼产业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侯政办规〔2024〕号)中第四点支持闽侯金鱼产业宣传的项目经费根据实际情况施行实报实销。
2、坚持同一个项目县级奖补“就高不重复”,不得多头申报。
3、《闽侯县农业农村局闽侯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闽侯金鱼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侯农综〔2025〕1号)同步废止。
附件:
1、闽侯规模养殖场提升改造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2、闽侯金鱼品牌建设奖补资金实施方案3、闽侯金鱼种质资源保护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4日
闽侯规模养殖场提升改造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在闽侯县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金鱼养殖、销售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建设完成的新建(非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设施)或重建(全部拆除现有养殖设施,重新建成非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设施)标准化金鱼养殖设施,水体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属全部拆除旧池重新建成的养殖设施,需旧池建设财政补助满5年方可申请本项补助。新建金鱼养殖设施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农业设施用地备案。
三、经费补助方式及标准
对新建或重建标准化金鱼养殖设施的,按项目新增投入的50%予以补助。如同时可享受上级财政奖励,且上级财政奖励未超过总投资额50%,县级财政奖励金额按补足总投资额50%执行。每家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四、建设项目技术要求
1、标准化养殖池:单口养殖池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平方米(少部分养殖池单口可超过30平方米,但单口超过30平方米的养殖池总水面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设水面面积的10%),池深应在40厘米以上,池壁厚度应在8厘米以上,养殖池应以水泥池、玻璃钢或石板材等建设。
2、水处理系统:每口池应有独立的进、排、回水管道系统和增氧设备,根据需要配备微滤、水体消毒装置和生物滤池等设施,建设完整的水处理系统。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3、水质监测系统:配置水质监测设备,能够监测水温、溶氧、pH等水质指标。
4、供电系统:新建养殖场需建有配电房,根据需要配置发电机组、变压器和高、低压线路等供电设施。
5、其他:根据需要建设温控系统(以太阳能、空气能、水源热泵、环保型锅炉等建设的加热系统,以及配置制冷设施)。新建养殖场需建有管理房,配置自动监控设施,场区整洁,适度绿化,配套管理房建设投资应控制在总投资的10%以内,养殖场四周应有完善的围墙或绿化围墙设施,厂区水泥路面铺设、绿化草坪等场容场貌建设和供电系统等配套基础设施投资应控制在总投资的7%以内。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乡镇(街道)提交申请,申报材料若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签)章,具体如下:
1、封面:“闽侯金鱼规模养殖场提升改造项目申报材料”、“申报项目类型:闽侯金鱼规模养殖场提升改造”、“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年月日”。
2、申报材料目录(标明所有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202×闽侯金鱼规模养殖场提升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1-1)、《闽侯金鱼规模养殖场提升改造项目汇总表》(附件1-2)。
4、项目实施方案。
5、项目概算书。
6、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平面布局图。
7、项目建设前、中、后期照片各3-5张。
8、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养殖尾水检测报告。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或可证明其养殖水城、滩涂、土地的三年以上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和规范合同,三者具备一项即可。
11、项目农业设施用地备案材料。
12、经福州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选入库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13、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1-3)。
14、原来有享受过财政补助达5年以上的以及同时申请并享受上级财政奖励但奖励未超过总投资50%的,需提供相应资金下达文件。
六、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向属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材料,乡镇(街道)按规定材料审核,并行文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申报材料和申报文件一式叁份(附申报材料电子档)。
七、其他事项
本项目验收参照《闽侯县标准化金鱼设施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验收实施办法(修订版)》(侯农综〔2023〕14号)要求提交验收材料。
附件:
1-1、202×闽侯金鱼规模养殖场提升改造项目申请表
1-2、闽侯金鱼规模养殖场提升改造项目汇总表
1-3、企业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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