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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方案 榕政办规〔2026〕5号
发布时间:2026-03-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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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制定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锚定“十五五”时期福州发展战略目标,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系统构建“358X”产业集群,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纵深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十五五”期间,关键工业指标稳步增长,规上工业增加值年增速均超过当年GDP增速,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全省领先。到
2030年,福州市新型工业化取得重大阶段性进展,产业规模持续壮大,力争全部工业增加值突破4000亿元,制造业、规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保持合理比重,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断提升,规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40%。
二、主要举措
(一)提升壮大工业体量。开展“榕升计划”攻坚行动,按照“提升一批、招引一批、裂变一批、储备一批”培育机制,每年滚动更新500家潜力企业名单,支持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品牌资源和创新资源,组建大型企业集团,争创世界一流企业,培育工业龙头企业(集团公司)120家、超百亿元企业(集团公司)25家。打造重点产业链条,支持链主企业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发展,培育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50家左右,带动六大千亿产业集群提质扩量,再培育1—2个千亿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福州新区管委会(长乐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福州新区管委会(长乐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动产业研发创新。实施创新主体培育计划,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实施“揭榜挂帅”攻
关计划,鼓励各类创新主体组建联合体开展协同攻关,加快突破重点领域“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积极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支持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研发及应用新产品、开展产学研合作、争创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力争新培育认定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00家,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10家。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新型技术改造。推进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建设,用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采取“点线面”结合模式组织实施20个重点项目。深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丰富数字化服务商资源池,壮大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推广“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推动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加快数智技术、绿色技术及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完善福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优化工业重点项目在线跟踪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全周期管理,每年实施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200项以上,打造一批数智化标杆、5G工厂和智能工厂。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开发信创产品,组织高水平创新活动,将元宇宙、信创等领域的创新大赛纳入年度计划,
以赛促用。支持企业承担软件业国家重大专项,加快推进重大软件项目研发和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利用开源平台与信创生态,孵化RISC-V、开源鸿蒙/欧拉发行版等高价值开源项目。推进品牌建设,鼓励软件企业积极争取“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等国家级荣誉。支持企业研发核心技术,开发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产品,积极参与开源生态建设。鼓励市级产业基金加大对软件产业投资力度,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推动“中国软件名城”提质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专精特新培育。一体化推进中小企业“选种、育苗、培优”全生命周期培育,开展综合诊断服务,构建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力争培育专精特新企业达1000家。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专注细分领域,加大技术创新,强化金融支持,健全服务机制,推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
(六)加大企业金融扶持。支持用好总规模10亿元的福州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投资基金,以投代补,扶持更多有股权融资需求的优质企业,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要求,运用金融产品,加大对梯度培育企业扶持力度,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辅导培育。深化政金企产融对接,畅通“项目找资金,资金找项目”双向渠道,提升项目融资对接效率,加大对工业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工业企业优先向上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贴息支持,扩大市级财政贴息支持范围,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福州金控集团
(七)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全面推进绿色工厂与园区建设,通过政策引导、技术赋能,推动制造业向绿色化、集约化升级,培
育国家级智能工厂8家,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250家。鼓励企业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引导服务企业采用先进节能装备和产品深挖节能潜力,发挥绿色制造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开展低零碳升级改造,引导企业实现生产全流程碳排放精准管控。持续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鼓励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工业高质量发展“含绿量”,构建绿色低碳产业新生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八)深化园区标准化建设。实施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行动,各个工业园区科学确定不超过3个主导产业,每年滚动建设园区重点项目200项以上,打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和强力引擎,强化试点示范,培育一批产业优势突出、绿色发展领先、数字化水平高的示范园区。对标园区“九通一平”和生产生活配套需求,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生活设施规模,推动园区主动谋划、储备、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九)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充分发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作用,每年通过平台组织开展10场以上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畅通产业链条。加大对福州制造业品牌培育力度,支持企业抱团参展,每年组织企业参与20场以上全国性展会,推动企业完成从“参展”向“获单”的高效转化,提升开拓市场成效。鼓励企业参与各类招标项目,接触更多客户和优质项目,进一步提升福州品牌的美誉度与市场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
(十)做好生产要素保障。支持为企业提供稳定、高效、低成本的生产经营条件和要素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济活力。用电方面,支持企业自建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和技术原则的变电站,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用能方面,推动企业大项目争取获得国家能耗指标单列。用气方面,降低企业用气成本,鼓励燃气公司对企业配气价格给予优惠支持。用地方面,保障企业项目用地需求,对低效工业用地进行集中改造,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出台降租金、建平台等企业入园进区政策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入园成本。环保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所需排污权指标,由政府储备出让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福州供电公司、福州华润燃气公司
三、组织保障
(一)完善全员抓工业机制。凝聚全市之力大抓工业,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细化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扶持政策转化为具体的项目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分工、限时推进,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各县(市)区要把“企业接待日”和专题协调会制度化、常态化,构建企业诉求快速响应、高效处置的长效工作体系。
(二)完善协调推进机制。贯彻落实服务企业“四通四到”要求,用好重点企业监测预警“135”响应、重大项目协调例会机制,依托“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线上平台,抓实“千名干部进千企”线下行动,构建线上线下联动的问题收集体系。全面推行工业企业问题分级管理、对账销号模式,各县(市)区负责建立县区级协调问题台账,市工信局负责建立市级协调问题台账,构建“分层负责、闭环推进、销号清零”的问题处理体系。
(三)完善跟踪督促机制。强化问题办理跟踪督促力度,对企业上报需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由市工信局进行跟踪督促,对不作为、慢作为、推动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依规予以问责。强化惠企资金兑现督促力度,建立惠企资金兑现情况通报机制,由市工信局常态化实地督导,对进度落后的县(市)区予以全市通报。
四、附则
本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附件中有效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方案由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
1.关于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成长的若干措施
2.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七条措施3.关于促进工业企业新型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
4.关于发展软件产业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措施
5.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6.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的若干措施
关于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成长的若干措施
一、支持企业快速成长坚持内扶外引、梯度培育原则,支持中小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大我市工业主体数量。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对其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经营产生的银行融资贷款,给予实际投放贷款最高年化1%贴息,单个企业享受市级财政贷款贴息补助的实际投放贷款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各级财政贴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实施的,年度技改设备(含软件)实际投资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项目,按其年度技改设备(含软件)实际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给予不超过3%的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出台配套奖励政策,夯实工业大盘,市财政对各县(市)区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成效予以分档正向激励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福州新区管委会(长乐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企业集团化发展
建立挂钩服务机制,开展龙头、链主企业遴选,鼓励龙头、链主企业集团化发展,壮大我市工业总体规模。每年发布工业高质量发展“揭榜”任务榜单,从发展规模、产业带动、创新能力等方面对完成“揭榜”任务的企业进行分档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开展专业化诊断服务
集聚服务资源支持企业强弱项、补短板,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每年安排财政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为梯度培育各级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个性化诊断规划及年度跟踪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
加强重点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建设,增强自主可控能力,促进产业链素质整体跃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中行业影响面广、整体带动力强和研发能力突出的企业,在当年度所涉项目预算资金范围内按现行标准上浮50%给予奖补,市级工业扶持资金中有上限封顶限制的,单个项目当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该政策规定的封顶金额。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为提升园区承载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降低园区建设融资成本,夯实产业集聚发展载体。对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新增贷款利息,由市级财政给予50%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个园区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已享受省技改融资贷款贴息支持的园区项目,扣除省级支持额度,可享受市级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融资贷款额度。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七条措施
一、支持企业建立核心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创建核心研发机构,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2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7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0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
鼓励企业关注产品设计,以设计引领品牌创建,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200万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70万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30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研发及应用新产品
1.以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突破、产品创新研发为重点,鼓励企业创新研制技术水平先进、质量性能稳定可靠、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每年支持10项工业企业创新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为加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对获得福建省首台(套)技术装备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按省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积极争创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培育一批创新型龙头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大力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鼓励企业专注于制造业细分产品市场,持续推进生产技术和工艺创新,成长为细分领域的领头雁、排头兵,对新认定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100万元、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学研项目。每年支持不超过20个已实现产业化的联合开发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七、协同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组织等协同共建高水平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同时参照市级技术改造政策享受补助(已获其他财政补贴、超长期国债和专项债支持的项目不重复享受),并按照年度对外中试服务性收入(不含财政补贴)的3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八、其他事项
本措施除第三条第2点、第六条外,均实行“免申即享”。
关于促进工业企业新型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
一、实施技改设备补助对年度技改设备(含软件)实际投资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其年度技改设备(含软件)实际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给予不超过3%的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降低技改融资成本
对技改项目金融机构贷款,在企业与金融机构谈判确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自首笔贷款资金投放之日起的2年内,最高给予实际投放贷款年化2%贴息,单个企业享受市级财政贷款贴息补助的实际投放贷款不超过2亿元。对同时列入中央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支持的市重点技改项目加大贷款融资支持力度,企业在享受中央财政贴息基础上可叠加享受市级技改贴息,最高享受实际投放贷款年化2.5%贴息。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出台贷款贴息配套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
三、支持数智化项目建设
支持企业应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数智化项目建设。对数智化成效明显的项目,按其数智化软硬件实际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培育数智化标杆示范
支持我市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数智化示范标杆。对新入选省级引领新智造发展的数智化标杆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给予50%配套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智改数转标杆案例、国家高标准数字园区等项目的单位,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给予50%配套奖励;对新入选国家级5G工厂名录的企业,市级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支持工业互联网基础赋能平台、行业特色平台、服务应用平台建设,对应用取得良好效果的,按平台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给予20%的补助,单个平台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
1.支持工业设备“上平台”。开展设备数字化管理、设备在线故障诊断、预测性维护、产能提升、节能降耗、质量管理等分析应用,对于“上平台”的生产过程设备、智能装备产品,按照每台(套)“上平台”设备给予2000元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10万元。
2.支持中小企业核心业务“上云”。对使用云化工业软件及工具的中小型工业企业,按其使用云化工业软件的实际费用及配套工具采购费用总额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企业基础设施“上云”。对使用计算资源服务、存储资源服务、网络资源、安全防护服务的工业企业,按照其使用云计算服务费用总额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七、附则
1.同个企业同时开展多类型“上云上平台”的,可叠加享受相应类型“上云上平台”奖补,同时可与市级财政其他奖补叠加享受。
2.除政策另有规定外,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市级技改投资补助、市级数智化项目投资补助和省、市级技改贷款贴息;同一笔贷款仅就高享受一项市级财政贴息。
3.凡享受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项目不再享受本专项政策。
关于发展软件产业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措施
一、促进品牌建设对首次入选“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评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评选)、“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中国互联网协会评选)等国家级荣誉的软件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首次入选“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前10名、“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前50名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其他名次的,给予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创新发展
1.构建信创生态。对通过国家安全可靠测评的产品,每项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将企业或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机构举办的涉及元宇宙、信创等软件领域各类创新大赛列入年度计划,一次性给予推广宣传费、活动场地租金、设备租赁、展览搭建费等总支出80%的补贴,单家机构或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补助重大项目。支持软件企业牵头承担软件业国家重大专项,加快推进重大软件项目研发和成果产业化,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予以配套奖补,单家企业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研发核心技术
1.基础和工业软件研发。支持企业开发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实施效果好、推广价值高的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产品,每年遴选不超过6项(包含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支撑软件,以及对工业领域开发辅助工业设计、生产、通讯、控制和工业企业业务管理的软件)优质软件产品,给予入选的优质软件产品一次性50万元开发奖励。
2.开源生态建设。鼓励我市软件企业或其他机构通过发起、共建、捐赠、维护等方式参与创新性强、商业价值高、市场潜力大的开源社区建设,对运维开源社区且获权威机构认可的企业或其他机构,每年给予30万元运营奖励。支持企业孵化RISC-V架构、开源鸿蒙发行版、开源欧拉发行版及其他开源项目,每年遴选不超过3项基于上述开源架构,且开发应用效果好并具有推广价值的开源项目,给予入选项目一次性3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金融支持
积极协调解决软件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给予软件企业科技贷、税贷、政府采购贷三种贷款金额的1%贴息,贴息期限1年,单家企业贷款贴息金额合计不超过30万元,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各级财政贴息。鼓励市级产业基金加大对我市软件产业投资力度,支持县(市)区政府设立软件产业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我市软件产业投资力度,加快市场主体培育。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福州新区管委会(长乐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附则
本措施所指的企业或机构、协会等是指依法注册,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
本措施奖补所需资金以当年市级工信部门“软件产业发展专项”为限,不足时按比例兑现。
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建立梯度培育体系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梯度培育体系。围绕重点产业链条,梳理出一批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建立健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加强精准培育,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实现升规纳统,推动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级配套奖励50%。对新获评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工信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鼓励各县(市)区出台配套奖励政策,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福州新区管委会(长乐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福州新区管委会(长乐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加大股权融资支持。积极发挥福州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投资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作用。聚焦重点行业、发展潜力较好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定期遴选专精特新白名单企业,纳入基金项目储备库,以投代补,带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同时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各类社会投资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助力专精特新企业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福州金控集团
2.强化产融对接服务。推动在榕银行运用专项贷款对接专精特新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在榕银行为专精特新企业设计个性化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鼓励市级和各县(市)区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产融合作银企对接,切实协调解决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对牵头组织开展产融合作银企对接活动,且参会企业达30家以上、银行金融机构达5家以上的,每场次给予牵头组织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
3.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挂牌上市。鼓励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提高专精特新专板建设质量,为中小企业提供资本市场培训、融资对接、登记托管、上市培育等“全链条”服务。引导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专精特新企业挂牌上市。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鼓励实施技术改造。符合产业政策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年度技改设备(含软件)实际投资额(不含增值税)300万元及以上的参照市级技改设备补助政策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积极承担国家、省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参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并实现技术攻关、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市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予以补助。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评福州市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对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按规定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鼓励加大研发投入。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面执行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并对获评的企业按规定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推进企业智改数转
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支持中小企业核心业务“上云”、基础设施“上云”、工业设备“上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补助。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与智能制造工厂梯度培育。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知识产权服务
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对专精特新企业申报专利导航、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知识产权贯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知识产权项目提供便利,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规定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交流活动,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接龙头企业,协同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供需对接活动,按照规定予以奖励;组织5家以上(含5家)制造业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的大型专业展会(广交会除外),按规定予以抱团参展企业及牵头单位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七、加大人才引育力度
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培养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和省、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专精特新企业自主推荐名额、进行人才自主认定,经认定的人才享受省、市相关待遇及各项人才专属服务。积极开展中小企业管理人才培训,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轮训,推动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全覆盖;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国家、省、市人才研修项目。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
八、开展精准服务
健全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服务效能,完善服务功能,打造福州市专精特新服务品牌,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知识产权、管理提升、研发创新等各类服务。为专精特新企业配备服务专员,深入专精特新企业实地走访,听取企业意见建议,解决实际困难。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九、打造优质中小企业培育链条
对中小微企业开展遴选,建立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库,推动优质小微企业上规模、高成长。对各县(市)区成功申报创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产业特色集群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的正向激励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十、加强要素保障
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加快建设园区“共享实验室”“共享检测中心”等共享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配套供水、供电、通路、通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以及配套住房、教育医疗、政务服务、生产性服务等生产生活设施。对企业用地需求可采取弹性年限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灵活供应,对企业租赁或者购买标准厂房的需求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21号)同时废止。
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的若干措施
一、支持企业抱团参展对组织5家以上(含5家)制造业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的大型专业展会(广交会除外),给予抱团参展企业展位费不高于80%的补助,给予牵头单位不高于展位费总额2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每家企业单次展位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全年度补助累计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组织管理费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计划展会总数超过30场时,优先保证千亿产业相关展会。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办会办展
1.对制造业企业举办的供应商大会、合作伙伴大会等各类活动,给予每场活动费用30%的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全年支持活动不超过15场。
2.发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作用,对工信部门通过平台组织举办(含主办、承办)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按照活动规模及成效给予每场最高5万元奖励,同场活动不同时享受省、市级供需对接活动奖励。
3.对工业企业举办的专业展览活动,按照《福州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参与竞争
1.鼓励符合我市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的制造业企业参与各类招标项目,对年度新签订单总金额前30名给予分三档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120万元、60万元、30万元,且最高不超过订单总金额的5%。
2.发挥市、县两级住建、交通、国资等部门牵头作用,在政企直通车平台上不定期发布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及本地国有企业项目产品需求清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将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和推广应用情况等纳入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对研制和使用首台(套)技术装备且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业,在业绩考核中给予鼓励支持。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培育福州制造业品牌
建立福州市制造业产品培育库,加大对制造业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在“政企直通车”平台予以推荐,支持企业参加“省工业产品供需对接平台”供需对接活动等,促进供需精准对接与产业链协同,提升品牌美誉与市场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福州新区管委会(长乐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2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