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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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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厦门市通信管理局、 各地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建 公司、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是指围绕用户单位 智能化需求,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 管理、安全治理等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 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6〕414号)要求,开展我省服务商培育专项 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专项行动为牵引,建立省级服务商资源池,靶向提升服务 商技术创新、集成交付、安全合规能力,锻造一批懂本省行业痛 点、通技术机理、知安全风险、善交付运营的服务商队伍。到2026 年底,省级服务商资源池内服务商力争达到100家以上,到2027 年底,省级服务商资源池内服务商不少于150家,支撑形成要素 协同、链条贯通、场景广泛覆盖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生态。
二、重点任务
( 一)建立服务商资源池。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摸排本地区服务商情况(含可在本地独立对外 提供服务的企业分公司),建立本地区服务商资源池。到2026 年11月底,福州、厦门资源池内服务商分别不少于20家,其余 各个地市资源池内服务商不少于5家;到2027年11月底,福州、 厦门资源池内服务商分别不少于40家,其余各个地市资源池内 服务商不少于10家。
(二)提升服务供给水平。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服务商按照行业需求牵头组建“人工 智能应用服务团” (以下简称服务团),联合上下游单位打造一 体化解决方案;每个服务团由1家服务商牵头,联合不少于2家 上下游单位联合参与。到2026年11月底, 各地至少组建1个服 务团(福州、厦门各不少于3个)。 各地要统筹用好国家人工智 能应用中试基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支持服务商建 设人工智能创新平台,鼓励服务商聚焦软硬件适配、多模型协同 等重点技术难题开展靶向攻关,提升对安全可靠的操作系统、数 据库、人工智能训练推理芯片等基础软硬件产品相关集成应用能 力,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伦理治理、业务合规等管理要求内 嵌到研发、部署、应用全流程。
( 三 )推动规模化应用。引导服务商围绕“555X” 产业集群 和各县域重点产业链高频刚需场景,开发“小快轻准”人工智能 解决方案,面向中小企业输出低成本、轻量化智能服务。组织企 业开放一批真实场景,推动服务商与企业开展供需对接,推动人 工智能产品和解决方案落地实践,形成一批带动效应好的典型案例。鼓励有条件的地市依托一带一路、金砖等合作机制平台,推
动优质人工智能应用项目出海落地。
( 四 )加强服务商支撑保障。推动服务商对接国家算力互联互通区域节点(福建)、中国算力平台、省一体化算力资源公共 服务平台等,用好普惠算力相关政策,切实降低服务商算力使用 成本。依托“模数共振”“工业数据筑基”等行动形成的场景、 数据、模型、智能体等成果,向服务商开放调用接口或提供试用 通道。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与服务商共建实训基地,批量培养“懂 业务、通模型、知安全、能交付”的复合型应用人才。鼓励服务 商搭建前线部署工程师( FDE) 团队,扎根用户现场,保障场景落地。
三 、工作安排
(一)开展服务商资源池建设。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工信、通信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服务商摸底,组织龙头服务商组 建服务团,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商登录“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 接平台人工智能专区” (www.fujiansme.com ) 在线填报相关资 料,并提交佐证材料(参考附件1、2、3、4)。各设区市、平潭 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对属地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2026年 11月10日前将服务商资源池(附件2)和服务团信息表(附件4) 报送至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将汇总建立省级服务商资源池,实施 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入池服务商信息,择优向工信部推荐纳入全 国服务商资源池。
(二)建立常态化跟踪机制。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 信、通信管理部门要建立常态化跟踪调度机制,对服务商、服务 团开展跟踪指导,协调解决堵点难点。省工信厅、通信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开展观摩交流、案例遴选等,推动优秀解决方案在全省复制推广。
(三)做好总结评估。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通 信管理部门梳理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成效,形成本地专项行动总 结报告(附件5),于2027年11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工信厅(软 件处)、省通信管理局(通信发展处)。
附件:
1.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模板)
2.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模板)3.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信息报送要求
4.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信息表(模板)
5. 人工智能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模 板 )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