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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1-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福建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加快现代特色产业发展,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全面实施提升战略,将自贸试验区打造成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更好发挥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
(二)主要目标
经过三年的改革探索,不断完善以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核心的政策制度体系,努力建设营商环境更加优良,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沿海近台优势进一步凸显,风险防控更加严密,开放先导地位更加巩固,辐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打造高水平改革开放先行区、高质量产业发展集聚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一带一路”开放合作引领区。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争取扩区提质,提升发展空间范围
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扩区,争取在空间范围和功能政策上取得新的重大突破,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实现发展空间扩围,政策、环境提质,成果、产业增效。推动自贸片区与拟扩新片区之间融合发展,在更大空间范围共享政策、要素及资源,有效破解自贸试验区建设面临的片区(区块)碎片化、资源分散化、产业规模小、管理协调难等问题,为扩区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自贸办),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升对外开放层级
加强对《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研究,率先开展压力测试,促进国内外规则、规制、管理与标准等的对接与融合,有效降低制度摩擦与协调成本,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建设高水平改革开放先行区。
1.实施更加开放的投资管理。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及《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争取列入全国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在电信、科研和技术服务、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探索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准营制,在“管得住”前提下,试点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简化审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建立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完善境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自贸办)、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实施更加高效的贸易管理。提升优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模块功能,进一步打通跨境贸易全链条各类业务节点,推进业务协同应用和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创新监管模式,研究通过“一核多点”方式将综保区的保(免)税、通关便利等政策扩展到省内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企业。推广落实经核准出口商制度。促进内外贸一体化运营,建设数字综保区监管服务平台,推动“分类监管”“内贸集装箱”“跨境电商”等业务尽快落地综保区。落实国家加工贸易料件内销征税“自报自缴”、放宽办税时限、暂免缓税利息等内销便利化政策,推行内贸货物、非保税货物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推动综保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推行内外贸同船运输、泊位共享、货物“同仓共管”,非保税货物与保税货物互转等便利化监管模式。深入开展中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试点业务。支持平潭探索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海关分线监管模式,争取全岛直接适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惠政策及创新措施。深化厦门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完善供应链公共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全国领先、全球知名的供应链企业。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自贸办),省贸促会,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福建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持续推进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简化资本项目收入境内使用审核流程,推广无接触式电子单证审核模式,便利企业跨境投融资资金流入和使用。提供便捷的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支持银行对符合条件企业的业务审核由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支持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参与自贸试验区新兴产业孵化,争取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企业(QDLP)境外投资试点,吸引更多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集聚发展。加大铁路运输单证和多式联运单证金融服务创新力度,开展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化实践探索。推动完善绿色金融机制,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与供给。
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汇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市外汇局)、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更加公平的竞争政策。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探索实施公平竞争政策的有效路径和有益经验。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强化反垄断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发挥沿海近台优势,提升服务国家战略能力
深化闽台各领域融合,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加强互联互通和经贸交流,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持续拓展与金砖国家及“金砖+”国家交流交往,推动金砖创新基地建设走深走实。
1.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坚持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深化闽台农业、精密机械、集成电路、石化、金融、文教、医卫等产业合作。优化对台货运航线,鼓励台湾海运、空运物流公司在区内设立机构,发展闽台海空联运。打造两岸电商物流基地,建设数字贸易产业园。支持平潭对台小额贸易市场开展线上销售监管创新试点。率先探索两岸中小企业标准采认采信。拓展福建省(平潭)台胞职业资格一体化服务中心服务功能,探索构建“一地采认、全省通用”机制。整合提升两岸青创基地、研学基地、交流基地等,吸引更多台胞来闽学习、工作、生活。
责任单位:省委台港澳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自贸办)、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金融监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打造“一带一路”开放合作引领区。强化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加快“丝路海运”标准体系和国际航运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深化实施“丝路飞翔”工程,推动增开国际航空货运航线,引导外国航空公司积极申请开通更多第五航权航线,吸引更多航空公司进驻福州、厦门机场建设基地航司,打造国际性枢纽机场。建设丝路电商生态圈,打造跨境电商全链条服务平台,建设产业链完整的跨境电商综合园区,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海外仓布局联动,办好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争取更多班列开行计划,稳定中欧班列运行。推广锂电包装“产品线”安全监管模式,推动锂电产品铁路运输业务,服务新能源产业发展。持续推进中印尼、中菲等“两国双园”项目。加强与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APMEN)、“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口岸交流合作,扩大双向贸易投资。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自贸办),福州海关、厦门海关、民航福建监管局、民航厦门监管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共建金砖创新基地。完善厦门自贸片区与金砖创新基地联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协调,促进人才培养,加强维修检测服务、技术服务、离岸服务外包等国际合作,吸引更多新工业革命领域产业集聚,将金砖创新基地打造成为金砖国家合作的重要平台。支持与巴西、俄罗斯等金砖国家开展航空维修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与金砖及“金砖+”国家贸易往来较多的本地企业申请AEO认证。加强与金砖国家原油、食品、农产品、纸浆等大宗商品供应链合作。支持企业在金砖国家建设运营海外仓,推进金砖国家跨境电商市场一体化。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自贸办),厦门海关,厦门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现代特色产业发展,提升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以制度创新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围绕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重点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示范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综合服务平台,集聚全球资源要素,发展现代特色产业,延伸拓展产业链,打造高质量产业发展集聚区。
1.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发挥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在测试认证、标准制定上的优势,推动采用先进的物联网市场化团体标准,促进物联网国内标准国际化。设立或引进更多具备物联网终端产品认证资质的检测认证机构,为物联网相关企业提供一站式技术服务。建设物联网应用平台,扩大物联网在三次产业中的应用,进一步壮大物联网产业集群。整合区内外集成电路产业资源,完善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上线集成电路保税业务信息化系统,优化光刻机等重点生产设备进口业务流程,放宽外籍集成电路高级技术人员引进工作年龄限制,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保税研发一站式服务。加快集成电路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厦门国家“芯火”双创基地、火炬高新区、海沧信息产业园、翔安集成电路产业集中区、福州软件园、平潭新兴产业园、台湾创业园等集成电路园区合作。支持建设两岸集成电路测试省级公共服务平台,深化闽台集成电路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领域合作。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争取在自贸试验区内的综保区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航空航天、工程机械、数控机床、汽车发动机等再制造业务试点。争取将非自产医疗设备等商品增列入综保区《维修产品目录》,扩大保税维修企业业务承揽范围。扩大区外保税航空维修试点规模,争取开展飞机及发动机保税拆解回收零部件业务,做大做强做优厦门航空维修产业。支持综保区企业根据研发业务实际耗用情况核销保税料件。鼓励开展海洋国际合作,发展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科技、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水综合利用等海洋高新产业,支持企业“走出去”建设一批海外渔业基地。强化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医疗器械创新福建服务站功能,充实审评监测队伍,提升药械审评审批和检验检测能力。完善特殊物品生物材料出入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便利特殊物品通关。加快福州国际医疗综合实验区、厦门生物医药港、平潭海峡医药健康产业园等平台建设。加强平潭与福州、厦门口岸联动,将平潭海西动植物隔检中心打造成实验动物进口隔检试点场所。推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稳定健康发展,积极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离岸贸易企业所得税和购销合同印花税有关政策,根据中央部署,探索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离岸贸易税收体制。建设离岸贸易信息共享平台,支持银行探索离岸转手买卖真实性管理模式创新,合理安排信贷资金。争取国家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油品离岸和在岸贸易,将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下放至我省。建设跨境电商逆向物流通道和跨境电商退货中心,支持不同出口海关监管代码下的货物与电商货物(商品)实现同柜集拼,跨关区出口跨境电商货物转关自动核销,持续做大跨境电商市场流量规模。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自贸办)、省卫健委、省海洋渔业局、省药监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汇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市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大力发展会计、税务、法律、设计咨询、知识产权评估等高附加值服务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管理和咨询服务机构。加快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支持建设海洋高新产业园,发展船舶融资租赁、船舶建造险、航运保险、航运仲裁、航运交易等高端航运服务业。支持中国(厦门)智能视听产业基地做优做强,加强厦门自贸片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创新艺术展品担保监管模式,培育一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增强品牌效应,扩大文化贸易规模。支持平潭建设世界一流国际滨海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打造音乐艺术的欢乐岛、体育赛事的活力岛、旅游体验的舒心岛。支持厦门举办国际动漫节等动漫游戏产业展会,推动福州、厦门建设国际旅游会展中心城市,建设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争取国家支持厦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升级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商务厅(自贸办)、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金融监管局,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打造数字自贸试验区。加强对欧盟《数字服务法案》(DSA)、《数字市场法案》(DMA)等的研究,政企合作开展“守门员平台”规则、“黑名单”“灰名单”规则等试验,强化数字内容、数字平台治理,不断提高数字化区域治理水平。用好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搭建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实施“重点数字场景合作伙伴计划”,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精准服务,推动落地更多数字化场景和项目。支持设立数字产权运营平台,探索数据产权保护和应用机制。加强两岸跨境数据传送基础设施建设,搭建两岸跨境数据流动监管平台,建设两岸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基地。支持福州“数字小镇”建设。加快厦门远海、海润码头及福州港江阴港区5G智能化集装箱码头示范项目建设,促进港口物流服务信息化深入运用,提升港口作业效率,打造制度先行、服务优质、治理高效的数字自贸试验区。
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数字办)、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自贸办),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活力
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聚焦企业所需、群众所盼,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1.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世界银行新版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BEE)解析研究,持续推出企业有获得感的试点政策举措。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度,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和注销便利化,试点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市场主体歇业制度。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建立大数据、靶向性监管预警模式,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开展口岸降本增效行动,进一步优流程、降成本、提效率、促便利。推行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业务,进一步提升发票开具便利度,降低征纳成本。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自贸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先行区。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和文化版权进出口基地。完善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健全各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积极引进中国(厦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创福建”分平台或工作站,用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查中心厦门代办处、厦门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资源共享、多级协作的知识产权服务。建设知识产权中央商务区,推进知识产权服务要素集聚,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落地,深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创新。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自贸办)、省市场监管局,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一流法律服务集聚区。深入推进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建设,支持设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上丝路仲裁中心,推动国际商事争端与预防解决组织(厦门)代表处有效运营,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探索在平潭建立涉台商事一站式多元调处中心,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事海事争端解决优选地。有针对性引导不同行业企业引入仲裁机制,指导企业规范仲裁条款,加强仲裁实操配套指引,实现全链条商事法律服务。加快海丝中央法务区国际法务运营平台建设,探索建设服务企业高质量“走出去”区域总部基地。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商务厅(自贸办),省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联动创新发展,提升引领示范效应
发挥自贸试验区辐射带动作用和溢出效应,让更多企业享受自贸试验区红利,延伸拓展自贸试验区发展腹地,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推进全域协同创新发展。
1.巩固创新引领地位。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聚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难点、堵点,开展更多首创性、集成性、差异化探索,支持跨部门、跨领域协同创新,持续推出具有福建特色,在全国或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创新举措,进一步彰显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高地的地位和作用。及时总结制度创新成果,将具有实效性、可推广性、风险可控的试点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并争取在全国范围推广。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商务厅(自贸办)、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联动创新发展。在全省开发区先行复制推广自贸创新成果基础上,推动自贸片区与福州新区、厦门火炬高新区等联动区域之间创新联动、产业联动、招商联动、开放联动、服务联动。支持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先进制造业技术服务中心与省内光电企业合作开展对外标准认证。支持福州、平潭协同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推动厦门进口酒平台和“福酒”品牌合作。让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在更大空间复制推广,更好带动联动区域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自贸办)、省市场监管局,各联动区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鼓励自贸片区与相关设区市、新区、县(市、区)或其它区域深度对接、深化合作。支持福州自贸片区融入福州新区建设,做大做强跨境电商、数字、医疗等产业。支持厦门自贸片区融入湖里进口创新示范区、翔安南部片区开发,服务全市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平潭自贸片区融入平潭综合实验区“一岛两窗三区”战略蓝图,在旅游、对台、创新、生态等领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厦门片区与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强跨境电商产业合作,深化厦龙中欧班列合作,加快闽东北、闽西南协同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自贸办)、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厦门海关,其他相关设区市或区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管理机制
充分发挥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自贸重点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进一步理顺自贸片区与所在设区市(综合实验区)及相关县(市、区)、新区的工作关系。省自贸办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动态评估,不断完善协调有序、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重点工作可组建跨层级跨部门工作专班加以推进。投资、贸易、金融、法治保障、市场监管五个专题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组织各组成员单位持续开展政策研究、制度创新,并抓好落实。福州、厦门、平潭三个自贸片区管委会要对标对表重点任务,制定更加具体的工作方案,协调片区相关单位把3年任务细化到年度,落实到具体的载体或责任主体,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商务厅(自贸办)、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要素保障
进一步加强土地、人才、资金等支持,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在自贸试验区聚集。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实现土地用途兼容和空间复合利用。深入实施《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试点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行业建立以同行专家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打造国内外高端人才集聚区。省市财政应按照自贸试验区发展实际,统筹运用各类基金、资金,支持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项目发展,积极支持自贸试验区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自贸办),省委人才办,省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风险防控
统筹开放与安全。加强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坚持先立后破,努力实现高质量开放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依法对投资经营活动实施全生命周期有效监管。加强风险监测、预警等前导机制建设,防止重大风险的发生。构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体系,健全数据流动风险管控措施,提升口岸卫生检疫技术设施保障,加强对来自重点国家和地区的交通工具、人员和货物、物品的卫生检疫,加强境外动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入侵口岸防控,强化联防联控,严守国门安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网信办,省发改委、省商务厅(自贸办)、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汇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市外汇局)、福建海事局、省通信管理局、厦门边检总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