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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6年度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6-07-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办法》(厦府办规〔2025〕11号),我局拟开展2026年度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要求在厦依法参保纳税。已享受本市其他财政同类津贴和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生活津贴。
(一)新增申报对象: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从厦门以外新引进到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市(区)属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来厦创办企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2.2024年7月1日以后经市组织、人社、教育等主管部门办理人事关系入厦;
3.人事关系入厦之日起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发放期限为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共计36000元。
(二)续发申报对象:已获批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且在续发期内的高层次留学人员。续发对象按原政策执行,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期限为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以实际在岗时间计算。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截止7月15日。
三、申报办法
全程网办。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单位办事/人事人才/留学人才业务项进行申报,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如下:
1.新增对象提供《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申请表》;
2.《自查证明暨申报名单汇总表》(申报平台下载);
3.纳税证明(详见附件示范):
申请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特色应用/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下载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的纳税清单。
4.变更工作单位或续聘、续签合同人员提供引进现单位时组织、人社、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材料以及与引进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聘书。
四、注意事项
根据《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办法》(厦府办规〔2025〕11号),高层次留学人员在享受生活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上报并提供所掌握的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生活津贴自该情形发生当月起停发:
(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具备岗位所需工作能力的;
(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涉嫌刑事犯罪的;
(四)在工作和学术研究中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按规定应停发生活津贴的其他情形。

附件:纳税证明附例及查询路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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