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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资金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5〕10号),组织开展2025年度政策兑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5〕10号),其中,第(二)(四)(五)(十三)条另行组织兑现。
二、兑现年度
本次兑现2025年度符合条件的奖补。
三、申报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注册地在厦门,纳入福建省数据企业培育库,不支持联合体形式申报。(入库指引:https://fgw.fujian.gov.cn/ztzl/szfjzt/tzgg/202507/t20250729_6972124.htm)
2.申报主体无涉黑涉恶行为,未列入厦门市财政资金限制扶持对象,不存在依法依规被列入安全生产(消防)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等情形。
3.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材料不属实,取消申请资格。
四、政策条件、奖补标准和政策申报材料
(一)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补助
支持企业开展可信数据空间、数场、数联网、数据元件、区块链、隐私保护计算等技术实践,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建场景驱动、技术兼容、标准互通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
1.兑现条件
(1)平台基础夯实。平台已承载汇集100家以上企业数据,或接入200家以上企业,平台已对外开展数据服务,支撑跨企业主体数据应用,应用场景数量达到5个以上。
(2)具备升级为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的技术条件。鼓励通过隐私保护计算、区块链、数据控制、数据加密流通、数据沙箱、可信执行环境等数据流通技术,形成数据规模化在线流通能力,鼓励采用先进传输技术,支持数据在线融合开发利用、便捷交付。
(3)产业生态活跃。平台服务的产业领域具有一定规模和优势特色,已开展一定形式的跨企业数据应用,上下游企业形成协作发展格局,并且具有进一步深化数据融合应用的需求和基础。
(4)应用成效显著。落地的应用场景案例具备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突显数据要素创新引擎作用,解决行业内企业发展共性问题,切实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
(5)运营管理体系完备。鼓励构建平台准入、数据流通使用等规则,确保各参与方合法合规提供数据资源、产品或服务。形成可持续运营的商业模式,提供的数据产品及服务带动上下游企业创造新经济价值。有能力对平台进行持续运营及迭代优化,推动构建行业数据要素供给流通体系,支持跨区域、跨行业数据流通利用。
2.奖补标准
评选一批成效显著的项目,每个项目按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2。
(二)DCMM认证奖励
鼓励企业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评估贯标,强化企业数据治理和质量管理能力。
1.兑现条件
政策有效期内,企业首次通过DCMM三级及以上评估认证。
2.奖补标准
政策有效期内,通过DCMM三级、四级、五级评估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已经享受较低等级认证奖励的企业再次通过更高级别给予差额奖励。
3.申报材料
(1)政策资金申报表(附件1)
(2)承诺函(附件6)
(3)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达到相应级别的DCMM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网站查询截图
(三)DSMM认证奖励
鼓励企业开展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DSMM)评估贯标,强化企业数据安全管理能力。
1.兑现条件
政策有效期内,企业首次通过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DSMM)二级及以上评估认证。
2.奖补标准
政策有效期内,首次通过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DSMM)二级及以上评估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政策资金申报表(附件1)
(2)承诺函(附件6)
(3)有资质机构颁发的达到相应级别的DSMM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认证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截图)
(四)数据资产登记挂牌奖励
支持企业对合法合规持有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确权登记,规范开展数据交易。
1.兑现条件
企业数据产品和服务首次取得厦门市数据资产登记中心核发的数据资产登记证书,且取得厦门数据交易有限公司出具的数据产品备案登记凭证。该数据资产登记证书、数据产品备案登记凭证发证时间均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2.奖补标准
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仅可兑现一次。
3.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2025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另行通知。
(五)数据交易奖励
鼓励企业贴近市场需求,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合规高效开展数据流通交易活动。支持企业加强行业数据资源整合,扩大行业高质量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
1.兑现条件
数据产品提供方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厦门数据交易平台数据产品交易额实际履行部分达100万元以上。
2.奖补标准
按照不超过年度数据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同一主体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政策资金申报表(附件1)
(2)承诺函(附件6)
(3)实际履行部分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数据产品交易合同复印件(2025年7月2日后签订的合同应参照国家数据局发布的《数据提供合同(示范文本)》);
(4)涉及的数据交易,提供与厦门数据交易公司签订的中介服务合同复印件(2025年7月2日后签订的合同应参照国家数据局发布的《数据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5)涉及数据产品的合规证明材料复印件(厦门市数据资产登记中心核发的数据资产登记证书或合规认证机构出具的合规审查报告);
(6)涉及数据产品交易实际履行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企业在“厦门数据交易平台”注册认证的证明材料,厦门数据交易平台出具的数据产品备案登记凭证和数据交易凭证,数据交易的发票、银行转帐凭证等。
(六)第三方专业服务奖励
发展专业化数据服务生态。培育和引进一批综合型或专业型的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
1.兑现条件
入驻厦门数据资产登记平台或厦门数据交易平台,具备提供数据合规认证、质量评价、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所需的资质条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为本地提供专业服务累计达到100万元。
2.奖补标准
给予不超过实际服务合同金额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政策资金申报表(附件1)
(2)承诺函(附件6)
(3)入驻厦门数据资产登记平台或厦门数据交易平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提供数据合规认证、质量评价、资产评估专业服务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实际履行部分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数据专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6)数据专业服务实际履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不限于服务成果、发票、银行转帐凭证等。
(七)数据合规出境奖励
支持数据跨境流动创新实践。支持企业规范数据跨境流动。
1.兑现条件
企业按照国家数据安全监管部门规定,首次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或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实现数据合规出境,且通过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2.奖补标准
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政策资金申报表(附件1)
(2)承诺函(附件6)
(3)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应用场景奖励
加快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鼓励企业参与政务数据应用创新,推动公共数据“便民利企”,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支持市、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供数并发动企业参与省市公共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
1.兑现条件
(1)申报场景项目在申报时已完成建设并已正式运行。
(2)申报场景项目必须通过厦门公共数据融合开发平台(厦门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合规获取公共数据,并在厦门公共数据融合开发平台(厦门城市可信数据空间)上线。
(3)申报场景项目应该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如创新性、公共性、示范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已形成完整行业解决方案。
2.奖补标准
评选一批成效显著的应用场景,每个应用场景给予开发主体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3。
(九)数据领域国家试点项目奖励
激发数据应用创新活力。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级可信数据空间、高质量数据集等试点任务,率先突破、打造亮点和示范。
1.兑现条件
企业项目获评国家数据主管部门评选的培育试点项目。
2.奖补标准
每个项目按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4。
(十)数据安全产品服务创新奖励
提高数据领域动态安全保障能力。鼓励数据安全企业拓展数据安全业务,丰富数据安全产品,培育壮大适应数据流通特征和人工智能应用的安全服务业态,促进基础设施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协同发展。
1.兑现条件
(1)针对数据采集、汇聚、存储、传输、加工、流通或利用等环节的安全治理需求,提供数据基础防护、数据合规治理、数据流通安全、数据安全监测、数据安全服务等数据安全治理服务。
(2)数据安全产品服务企业多,能解决客户单位的高频安全痛点(如数据泄露防控、合规备案指导等),有较好推广价值,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3)获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数据安全相关赛事奖项、典型案例优先。
(4)合法合规。拥有数据安全产品的知识产权。企业及其提供的产品、服务符合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近3年未因数据安全问题被监管部门处罚。
2.奖补标准
评选一批成效显著的数据产品,每个数据安全产品按2025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经营收入最高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5。
(十一)数据资产质押融资贴息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探索数据资产增信融资、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数据资产保险、数据信托以及数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服务产品。对企业进行数据资产质押融资的给予贴息支持。
1.兑现条件
(1)企业质押融资的数据资产取得厦门市数据资产登记中心核发的数据资产登记证书;
(2)通过厦门市数据资产登记平台完成所质押数据资产的质押登记;
(3)企业与银行签订数据资产质押贷款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4)对企业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的利息部分进行贴息。
2.奖补标准
数据企业进行数据资产质押融资的,融资利率固定为1.5%/年,融资利率与银行利率的差额由财政贴息,每家企业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银行利率高于2025年12月公布的一年期LPR(3%)的,按3%计算。
同一企业同时符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不同融资政策条件的,贷款贴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申报材料
(1)政策资金申报表(附件1)
(2)承诺函(附件6)
(3)厦门市数据资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数据资产登记证书复印件;
(4)数据资产质押登记凭证复印件;
(5)贷款合同、授信协议、借款借据、利息支付凭证(月度或季度)等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一)核定总投资计算
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项目、国家试点项目的核定总投资,包括软硬件(可包括知识产权、专利、数据交易等)购置费、研发经费,以及咨询费、测试费、安全测评费等,与之无关的写字楼、厂房、产业园等纯土建项目不得纳入投资部分。实际投资额认定按照实收实付要求,以合同、发票并结合相应付款凭证为依据,实际投资额计算取经第三方评审机构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发票金额与已付金额中孰低值,且不可含抵扣增值税。
(二)申请政策兑现的项目,后续须配合市数据管理局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纳统相关工作。
(三)同一项目、同一场景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奖补政策的,或市级同类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四)奖励资金总和超过本年度奖励资金预算时,实际奖励额度在上述限高基础上按比例进行压缩。
(五)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交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出具虚假报告等。如有此类情况,市数据管理局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纳入技术创新基金、中小微企业增信基金给予融资支持,具体按照《厦门市数据管理局关于数据企业和项目纳入技术创新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厦数据〔2025〕133号)、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政策和厦门市中小微企业增信基金政策规定执行。同一企业同时符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不同融资政策条件的,贷款贴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申报兑现流程
1.非免申即享事项。申报单位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查看详情和申报,核实企业信息、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如无法人账号,新注册认证账号需2-3天,请提前操作。同时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胶装,加盖骑缝章)送达受理机构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23日至4月24日,线下递交材料于2026年4月24日下午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根据申报实际情况,市数据管理局组织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相应奖补资金。
2.免申即享事项。本通知中第(五)项“数据资产登记挂牌奖励”属于免申即享事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另行通知企业线上确认兑现。根据企业确认情况,市数据管理局核实数据,组织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相应奖补资金。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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