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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项目(产业创新研究方向)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10-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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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高水平科技智库建设,规范市级科技计划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项目(产业创新研究方向)(以下简称“产业创新研究项目”)的管理,切实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智力支撑,根据《厦门市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关于建强科技创新服务中台促进两创融合的工作意见》(厦委教科人办〔2026〕13号)、《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1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项目定位
(一)定义。本指引所称的产业创新研究项目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市科技局利用财政科技资金,在一定时间内组织实施,旨在提升厦门战略分析、决策咨询、产业研究、成果转化和企业服务能力的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项目。
(二)分类。产业创新研究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三个类别。
1.重大项目。围绕厦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问题,聚焦全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决策需求开展深度研究。研究成果应具有重要战略价值,能够为市委、市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重大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2.重点项目。围绕厦门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某一细分产业领域或“421”核心产业体系倍增升级计划某一重点方向,聚焦产业发展规划、技术路线研判、成果转化机制设计、创新政策评估等问题开展深入研究。研究成果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重点区域提供决策参考。
3.一般项目。围绕全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中的具体问题、专项任务或新兴领域预研,聚焦科技创新管理、政策实施评估、人才发展路径、平台建设运营、企业服务优化等细分方向开展专题研究。研究成果应注重方法规范、数据翔实、结论实用,能够为日常管理决策和具体工作推进提供支撑。
二、组织管理
产业创新研究项目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组织管理。
根据《关于建强科技创新服务中台促进两创融合的工作意见》(厦委教科人办〔2026〕13号)、《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1号),市科技局授权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产研院”)负责产业创新研究项目的组织实施。产研院依据本指引及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
市科技局科技战略规划处作为产业创新研究项目的统筹处室,负责项目的决策流程、专项经费保障,并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
产研院负责产业创新研究项目的组织实施,包括项目需求征集、指南编制、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经费拨付以及其他过程管理等工作,并定期向市科技局报告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
四、工作流程
(一)征集需求
产研院通过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面向全市行业主管部门、高校院所、国有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公开征集项目需求。
(二)编制指南
产研院对收集到的需求进行归集整合,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及厦门市科技服务理事会年度工作重点,研究起草形成项目申报指南(建议稿)。指南应符合《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产业创新研究项目可根据需要采取公开竞争、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三)发布指南
项目申报指南(建议稿)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后对外发布。
(四)项目申报
项目承担单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厦门市产业扶持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申报材料。所提交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五)形式审查
产研院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进行修改后再提交。申请单位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项目申报,产研院不予受理。
(六)专家评审
产研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可采取网络评审、集中评审、会议论证等方式。评审专家原则上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审专家不能完全满足评审需求的,可采取特邀方式选取。
(七)项目立项
1.立项研究。产研院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信用、涉黑涉恶、是否重复申报等情况查询。确认无限制申报情形后,根据年度经费安排,与市科技局科技战略规划处会商提出推荐立项、资助金额、拨付方式等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2.项目公示。市科技局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战略规划处负责核实和处理。
3.立项下达。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科技局下达项目立项文件,并由市科技局、产研院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八)过程管理
产研院对产业创新研究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项目的实施进度等情况进行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于项目开展3个月后向产研院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执行情况报告应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
(九)项目验收
1.组织验收。产业创新研究项目应在项目合同执行期满后三个月内完成验收。产研院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时,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合并进行,不单独开展。
2.验收程序。项目承担单位向产研院提出验收申请。产研院对验收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在接受验收申请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召开项目验收会,并在验收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意见及相关材料提交市科技局科技战略规划处审核。
3.验收结论。市科技局出具最终验收结论和验收证书,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4.提前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内已全面完成合同所规定各项指标的,可申请提前验收。提前验收时间不超过合同执行期的一半。
(十)项目延期和终止
项目因各种原因需延期或终止的,按照《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1号)、《厦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操作细则》(厦科资配〔2024〕26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五、资金支持
(一)经费预算。产业创新研究项目经费纳入市科技局部门预算,实行“总额控制、切块划拨”管理。市科技局将项目经费统一切块划拨至产研院,由产研院按本工作指引及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具体管理、专款专用。市科技局对切块划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产研院配合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审计等工作。
(二)资助方式及金额。产业创新研究项目采用经费“包干制”,一次性拨付资助资金。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决定经费使用,但必须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项目验收时编制项目经费支出表。
资助经费标准分别为:重大项目最高30万元/项,重点项目最高20万元/项,一般项目最高10万元/项。
六、附则
(一)本工作指引未尽事宜,按照《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1号)、《厦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操作细则》(厦科资配〔2024〕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工作指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