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荐
厦门市关于充分发挥重大科研平台人才引育科技创新引擎功能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6-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深耕我市人才资源、创新资源,进一步提高厦门科技创新实力,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
(一)优化人才政策体系。系统梳理现有各类人才政策,支持省创新实验室参照企业享受“群鹭兴厦”等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博士后在站及出站留厦补贴等政策覆盖省部属高校院所。出台科技服务人才专项政策,加大对产业服务、科创孵化、标准制定等服务人才支持力度。畅通高地人才来厦通道,探索对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地高层次人才直接认可机制。完善支持校企人才联合培养政策。
(二)联动培育领军人才。推动在市级科技计划增设领军人才攻关专项,支持在厦高校院所、省创新实验室引育国家级领军及以上人才。推动与在厦高校院所共同设立“创业科学家计划”,5年支持100名在厦高校院所的科学家创业。
(三)支持青年人才来厦发展。编制厦门市博士后人才扶持计划,加大支持力度,强化以岗引才,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推行博士后“订单式”培养和产业博士后联合培养,引导更多人才来厦从事博士后研究、留厦创新创业。优化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免评审”项目支持模式,加大对青年人才的持续支持。实施“青鹭创新创业之星”计划,每年遴选、支持一批青年创业人才项目。完善青年人才创业服务体系,打造特色化青年人才创业社区,支持师生共创、博士(后)创业等项目入驻孵化。
二、建强科技创新平台
(四)提升高校院所创新能力。鼓励在厦高校院所、省创新实验室牵头或参与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给予一定奖励性资助。支持厦门大学生物医药前沿交叉学院建设,争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围绕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重点发展产业,支持在厦高校院所争创国家级、部委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五)支持省创新实验室升级发展。加强政策法规保障,推动《厦门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立法修订,专章明确省创新实验室发展定位、国资管理、经费保障、政策支持和绩效评估等事项。推动嘉庚、翔安、鹭江创新实验室加快从“建平台”向“塑生态”跨越,建设智慧储能大型科研基础设施,争创国家实验室基地。积极争取省市联动给予省创新实验室一定运行经费支持,加强科技成果产业化绩效考核,促进可持续发展。推动扩大省创新实验室自主权,支持开展人才自主认定、职称自主评审。
(六)完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优化科技服务业发展政策,需求导向布局概念验证、公共技术服务等平台,推进建设稀有金属中试平台、富勒烯基大面积有机光伏中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中试验证平台,培育研发产业集群。加快嘉禾研究院、厦门市人工智能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生物制造”等一批在谈项目尽快落地。
三、拓宽科技合作渠道
(七)畅通科技成果转化路径。健全技术转移体系,全力推进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光电显示、海洋氢能分中心建设,鼓励在厦高校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建设科技商学院、技术经理人学院。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支持在厦高校院所、省创新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到企业挂职“科技副总”,推动构建创新体系、攻克关键技术难题;鼓励在厦高校院所、省创新实验室聘请科技型骨干企业创新人才担任“产业教授”,搭建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促进需求导向的研发创新、人才培养。(八)加强跨区域协同创新。鼓励支持在厦高校院所、省创新实验室与中央企业、科技领军企业以及全国高校院所、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技术攻关,加强项目统筹谋划和资源精准匹配,引导优质科创资源、产业项目来厦布局发展。加快建设厦门市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积极拓展与港澳台地区的科技交流、产业合作。
(九)深化国际科技合作。推进实施海洋负排放国际大科学计划。推动国际生态环境科学联合会总部等国际科技组织落地厦门。支持中国—马来西亚高等研究院建设。高标准建设中国—金砖国家新时代科创孵化园,策划组建“金砖科创孵化联盟”,启动实施“金砖科创使者交流计划”,支持开展双边或多边跨境孵化合作。
四、营造有竞争力的创新生态
(十)强化科技金融支持。设立国有企业产业投资专项资金,健全容错免责机制,推动国有企业投资科技创新。推动与在厦高校院所联合设立科创孵化基金。支持鹭江创新实验室设立中欧蓝色发展投资基金。强化“拨投结合”项目、科创风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的协同联动与接续投资,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初创科技企业的全生命周期支持。(十一)提速推进环厦大科技创新圈建设。健全校地融合的科技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和联合技术攻关。尽快启动厦门大学翔南园区,支持共建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加快厦门科学城未来产业创新基地等未来产业园区建设,策划科创水廊、科技大道等科技场景示范点,加强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等生活服务配套,打造集科研、创业、生活于一体的创新创业高地。
(十二)强化人才服务保障。优化人才住房政策,符合条件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可申购100—150平方米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试行人才房票政策。支持在站博士后按规定享受人才住房政策。统筹优质基础教育资源,按政策保障在厦高校院所、省创新实验室教职工子女就近就便入学。支持厦门大学依法创办附属中小学,加快建设厦门大学附属学校(高中部)。推进优质国际学校建设发展。
(十三)加强组织保障。在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充分发挥科技服务理事会的统筹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功能,健全市校联动工作机制,适时召集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难点堵点。各责任单位压实主体责任,增强工作主动性,确保任务落实到位、目标有效达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