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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组织开展重点支持优质中小企业认定(第三批)及绩效考核(第一、二、三批)工作
发布时间:2026-09-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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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火炬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4〕1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厦工信规〔2024〕3号文要求,现就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认定(第三批)及绩效考核(第一、二、三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认定及第一、二批企业资格复验
(一)条件标准
第三批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认定及第一、第二批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资格复验,均需满足厦工信规〔2024〕3号文(附件1)第六条所列条件。
(二)第三批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网络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1.网络申报流程
企业使用法人账户登录厦门市企业服务总门户“慧企云”平台,进入“工信企服专区”,点击“2026年厦门市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申报”,核实企业信息后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厦门市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基本信息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集中填报时间:2026年9月14日—2026年10月10日(请申报企业务必于10月10日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并至少提交一次);
注:如企业没有法人账号,需要注册并且认证后才能申报,i厦门认证时间需要2-3天,请提前进行相关操作。
2.网络申报材料要求(附件上传)
(1)《厦门市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基本信息表》(系统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草稿”,点击“导出申请表PDF”,下载打印后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样本参照附件2);
(2)2023年、2024年、2025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据需与税务部门相符,可提供复印件,内容需包含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研发费用等,务请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
(3)2023年、2024年、2025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4)已授权或正在申请的I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发明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等(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5)主导产品为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的合同;
(6)细分市场领先地位证明材料(应包含国内市场占有率或全国排名等关键数据);
(7)自主品牌证明材料;
(8)研发机构证明材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荣誉的佐证材料,企业自建研发机构需提供说明文件);
(9)研发人员名单(包含姓名、部门、职务、学历等);
(10)近三年获得省级科技奖励证明材料(如有,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应包含排名情况);
(11)可以证明符合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第一、二批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资格复验流程及材料要求
1.资格复验对象
按照厦工信规〔2024〕3号文件有关规定,已发展成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自动取消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资质,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厦门市2025年重点支持优质中小企业(第一批)复核通过名单的通知》《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厦门市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第二批)名单的通知》,我市目前在册且未参与本年已组织的绩效评价工作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需根据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复验,复验通过的,参与绩效评价;复验未通过的,取消相关资质,且不得参与绩效评价。
2.资格复验材料
参与资格复验企业需准备以下材料:
(1)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绩效评价数据汇总表(附件4);
(2)2023、2024、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求与新申请一致;
(3)Ⅰ类知识产权清单(需包含专利类型、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当前专利权人、法律状态)及证书扫描页;
(4)研发机构证明材料,要求与新申请一致;
(5)近三年获得省级科技奖励证明材料,要求与新申请一致。
请参与资格复验的企业于10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附件4需发送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版)发送至xm968871@163.com。
二、第一、二批及第三批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企业绩效考核
(一)评价指标
资格复验通过的第一、二批及新申报的第三批重点企业,参与本次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指标及评价等级详见厦工信规〔2024〕3号文的第十五条。
(二)结果公布
市工信局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符合性审核,确定名单及绩效评价等级;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信局公布通过企业名单及各批次企业绩效评价结果。
(三)奖励标准
第一批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按照A等级、B等级、C等级第二年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获得D等级或绩效评价等级较第一年下降的不予安排资金支持。
第二批、第三批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按照A等级、B等级、C等级第一年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9万元,D等级的不予安排资金支持。
三、其它说明
本工作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受理。未与其他个人和社会机构合作,申报辅导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1.厦工信规〔2024〕3号
2.厦门市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基本信息表(系统填报后下载).doc
3.第一、第二批暂未参与绩效评价的重点企业名单.xlsx
4.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绩效评价数据汇总表(资格复验企业提交).xls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