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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盐田区鼓励企业(单位)开展清洁生产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8-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鼓励企业(单位)开展清洁生产。上一年度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节水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通过评审认定的企业(单位)予以十五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上一年度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节水等 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通过评审认定 的企业(单位)予以十五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扶持资金不超过 清洁生产项目投入资金总额(含第三方技术服务费)。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采取了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节水等措施。与第三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由第三方提供节能相关指导和咨询服务等,视为改善管理。
(三)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后通过市级或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四)同一项目未申请过区产业发展资金其它分项产业资金支持。
五、申请材料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 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鼓励企业(单位)开展清洁生产项目)》;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通过市级或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说明(包括投入资金、实施内容、经济环境效益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七)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过程中投入资金总额的发票复印件(资金总额按实际提供的发票认定,无发票不纳入总额计算),因企业清洁生产存在跨年度持续投入的实际情况,资金总额的计算不局限于上一年的投入费用(有签订合同的请一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八)“上一年度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节水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