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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盐田区鼓励企业举办重大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2019年起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活动,按不超过承办方活动支出总费用的百分之三十进行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 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 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2019年起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活动,按不超过承办方活动支出总费用的百分之三十 进行扶持。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一百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 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协会或企业; 
(二)活动须在盐田区内举办; 
(三)活动企业须向主管部门请示报备活动方案并提明申 请该项补贴的诉求; 
(四)活动须有区级主要领导或市级领导出席; 
(五)活动须经至少十家媒体进行报道宣传; 
(六)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等)、会务费(设备费、租赁费等)、展品运输费等。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鼓励企业举办重大活动项目)》;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举办重大活动策划方案、成果总结报告(包括活动相关彩色照片,能够体现参会领导、活动内容及承办协会或公司名称、标识),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活动实际发生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活动投入的发票原件、合同原件等; 
(八)各个媒体报道宣传的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