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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鼓励企业版权交易项目申报条件、材料、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进行IP授权、品牌授权等版权交易的企业予以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上一年度版权交易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辖区企业,按照支出总额的百分之十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单位通过交易获得的IP、品牌等版权需获得中国、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版权局颁发的登记证书。
3.申报单位需签订版权交易合同,且合同需在中国、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版权局备案。
4.申报单位通过交易获得的版权需用于生产制造。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鼓励企业版权交易项目)》;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版权交易的证明材料(版权登记证书、版权交易合同、合同备案材料、银行转账记录、发票等)(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六)承诺不存在为了套取国家资金,恶意交易版权行为的材料(原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项目受理时间
原则上每年度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受理一次,2020年下半年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一)项目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31日。
(二)项目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