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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企业融资环境提升计划项目备案办理条件、材料、资助标准(担保机构篇)

发布时间:2020-03-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补贴和风险代偿。申请补贴项目为上年度企业还清贷款本息的所有贷款项目。
二、资助标准
(一)支持强度:
1.对“初生贷”、“孵化贷”产品,企业首笔贷款按企业贷款本金4%/年的标准给予担保机构补贴,非首笔纯信用贷款按3%/年的标准补贴,其他情况按2%/年的标准补贴。
2.对“成长贷”、“加速贷”产品,企业首笔贷款按企业贷款本金3%/年的标准给予担保机构补贴,非首笔纯信用贷款按2%/年的标准补贴,其他情况按1%/年的标准补贴。
3.对“知识产权质押贷”产品,企业首笔贷款按企业贷款本金4%/年的标准给予担保机构补贴,其他情况按2%/年的标准补贴。
4.对“初生贷”及“孵化贷”两种产品,政府向担保机构提供实际损失额10%的风险代偿。单家担保机构风险代偿总额每年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损失额是指有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和强制执行书,或者其他足以证明损失已形成的证据,证明代偿已无法收回的损失净额。
5.担保机构可享受补贴的贷款项目以企业可享受补贴的项目为准。
(二)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担保机构;
(二)被列为盐田区企业融资环境提升计划合作机构,与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签订合作协议;
(三)为企业提供担保时,企业提供不动产担保的比例不高于贷款总额的30%;
(四)为企业提供担保收取的费用,对“知识产权质押贷”产品的担保费和评审费合计不超过贷款本金的3.5%/年;其他产品担保费不超过2%/年,评审费不超过0.12%/年,担保费和评审费合计不超过2.12%/年;
(五)提供担保的企业贷款,符合《盐田区企业融资环境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中的5种产品设计及要求,企业已事前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备案,并已还清贷款本息。
申请材料
(一)申请财政补贴的,提供《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担保机构担保服务资助)》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
(二)申请风险代偿的,提供《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担保机构风险代偿资助)》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并提供法院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和强制执行书,或者其他足以证明损失已形成的证据,证明代偿已无法收回的损失净额。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