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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企业融资环境提升计划项目备案办理条件、材料、资助标准(银行篇)

发布时间:2020-03-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直接为盐田区企业提供企业首笔贷款或纯信用贷款的合作银行给予补贴。申请补贴项目为上年度企业还清贷款本息的所有贷款项目。
二、资助标准
支持强度:对“初生贷”、“孵化贷”产品,企业首笔贷款按企业贷款本金4%/年的标准给予银行补贴,非首笔纯信用贷款按3%/年的标准补贴;对“成长贷”、“加速贷”产品,企业首笔贷款,按企业贷款本金3%/年的标准给予银行补贴,非首笔纯信用贷款按2%/年的标准补贴。银行可享受补贴的贷款项目以企业可享受补贴的项目为准。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一)被列为盐田区企业融资环境提升计划合作银行,与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签订合作协议。
(二)给企业的贷款利率上限不高于1.3倍人民银行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
(三)为企业提供贷款时,企业提供不动产担保的比例不高于贷款总额的30%。
(四)给企业的贷款,符合《盐田区企业融资环境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中的5种产品设计及要求,企业已事前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备案,并已还清贷款本息。
四、申请材料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银行贷款服务资助)》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五、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