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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关于开展盐田区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盐田区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项目受理工作开始了,受理时间为对盐田区企业技术升级项目在上一年度发生的,受理截至8月31日;项目在本年度发生并已完成的,9月1日开始受理申报。其他项目,项目在上一年度发生的,受理截至9月28日;项目在本年度发生并已完成的,10月1日开始受理申报。请各企业抓紧时间申报。



奖励入围500强企业

一、资助标准

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企业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奖励;企业若先符合“中国500强”奖励条件并申请获得了500万元奖励金,往后年度又符合“世界500强”奖励条件,可按就高原则再给予1000万元奖励。

二、申请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世界500强”奖励的企业须为上一年度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申请“中国500强”奖励的企业须为上一年度首次入选“中国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为准。


奖励总部企业项目

一、资助标准

(一)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布为准)、境内A股上市企业在盐田区设立全球总部、跨国总部、中国总部或区域总部的,或上述企业总部迁入盐田区满一年后,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二)对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落户奖的,按市政府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该项奖励与上款奖励不叠加奖励,按就高原则奖励。

(三)对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贡献奖的,按市政府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贡献奖励一次性发放。

二、申请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落户奖励的企业还须为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布为准)、境内A股上市企业在盐田区设立的全球总部或跨国总部、中国总部、区域总部,或上述企业总部已迁入盐田区满一年。申请深圳市总部企业落户奖配套奖励的企业还须于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落户奖资助。申请深圳市总部企业贡献奖配套奖励的企业还须于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落户奖资助。


资助高增速工业企业项目

一、资助标准

对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15%以上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最高给予250万元配套资助。对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且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15%以上的深圳市非百强工业企业,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其中工业总产值10亿元以上的最高资助150万元,不足10亿元的最高资助50万元

二、申请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资助。


资助工业强基项目

一、资助标准

对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对开展工业强基工程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给予最高250万元配套资助。

二、申请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已在深圳市获得国家工业强基项目资助。


奖励工业设计项目

一、资助标准

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奖励100万元。知名工业设计奖按以下标准给予配套奖励:iF金奖、红点之星奖和红点至尊奖,每项奖励25万元;国家级工业设计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奖,每项奖励5万元;iF和红点其它奖项、IDEA奖、GMark奖,每项奖励2.5万元。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省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分别配套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二、申请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奖励的企业须为 上一年度被认定为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申请知名工业设计配套奖励的企业须于上一年度已获得深圳市知名工业设计奖励。申请国家级、省级示范园区配套奖励的企业须于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


资助企业上市项目

一、资助标准

1.对上一年度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

(1)在市上市办进行了股改备案登记并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改制的,资助20万元

(2)已完成上市辅导并交纳相关费用的企业,资助50万元

(3)已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资助150万元

2.对上一年度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自其取得证券代码后,给予一次性资助70万元(已获得股份改制资助、上市辅导资助的,不再给予新三板挂牌资助)。

3.在新三板成功转板上市的企业,资助150万元

二、申请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已完成相关阶段的上市工作。


企业技术升级项目


一、资助标准

对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上一年度技术升级、设备更新一次性投入达到或超过50万元,技术升级或设备更新后,生产工艺、生产效率、生产成本等有明显进步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实际投入的5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二、申请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领域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

(三)上一年度,企业在技术升级、设备更新一次性投入达到或超过50万元,且设备已经到位。

(四)企业技术升级或设备更新后,生产工艺、生产效率、生产成本等有明显进步。

(五)申报单位的技术升级经费资助范围须为:新增生产线、改造升级生产线、购置仪器设备、购买生产设备、信息化工程建设和区政府认可的企业提升软硬件实力的其它投入。


资助参展企业项目

一、资助标准

国内外展会按场租费50%的比例给予资助(最多补贴2个标准展位场租费的50%或36平方米光地的场租费),每项展会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的参展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二、申请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资助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企业

一、资助标准

对上一年度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且营业收入在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营业收入每超过100万美元增加5万元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

对上一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营业收入在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的给予25万元资助,在1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含)的给予50万元资助,在5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含)的给予75万元资助,超过1亿美元的给予100万元资助。

二、申请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上一年度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且营业收入在200万美元以上;或上一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营业收入在500万元美元以上。


鼓励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

一、资助标准

对于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一年期以内)的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保费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年度每个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市级补助的,若市、区两级补助比例合计等于或超过实际支付保费,则区级补助比例降至40%)。

二、申请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已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一年期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