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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盐田区2019年企业融资环境提升计划项目备案及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盐田区2019年企业融资环境提升计划项目备案及申报受理工作开始了,项目备案应在贷款发放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材料。项目申报的办理时限为项目在上一年度发生的,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段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9月30日(法定工作日)。项目在本年度发生并已完成的,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段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法定工作日)。请各企业抓紧时间申报。


企业融资环境提升计划备案

一、备案内容

对申请盐田区企业融资环境提升计划项目资助的企业贷款项目进行事前备案。

二、办理条件

(一)备案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备案单位主营业务符合《深圳市盐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鼓励支持类产业指导目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股东愿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备案单位承诺贷款专款专用;保证贷款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实体项目,即用于企业研发投入、设备购置、市场开拓、房租支出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支出,不用于证券类投资、罚款等非正常开支。

(五)备案单位备案的贷款项目须同时满足的条件:银行放款时间为2017年6月7日及以后,且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属于《盐田区企业融资环境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中规定的产品;涉及的银行和担保机构为区政府公布的合作银行和合作担保机构。

(六)同一家企业每年最多可对符合条件的两笔贷款项目进行备案。一个授信额度下的多笔借款合同,认定为多笔贷款;一个借款合同下的多次放款,认定为一笔贷款。同一种贷款产品的两笔贷款本金之和符合该产品要求的贷款金额,且两笔贷款在同一银行同一担保公司获得,每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的,且两笔贷款发放日期间隔时间未超过180天,可认定为“组合贷款”,可视同符合对应贷款产品要求(但组合贷款申请补贴的贷款项目笔数按两笔贷款计算,计入同一家企业每年可申请补贴的贷款笔数不超过两笔的限制)。贷款项目所属年度按贷款发放日期所属年度进行认定(认定为组合贷款的,两笔贷款均按第二笔贷款发放日期所属年度进行认定)。

(七)本贷款未获得过政府其他部门的贴息或贴保支持。

合作银行分别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合作担保机构分别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申报企业可先根据以上名单进行备案,待正式名单公布后如有变动将及时通知各申报单位,以正式名单公布为准、

三、办理时限

贷款发放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备案材料(其中2019年1月1日后且在本指南发布之前已发放贷款的,应在本指南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备案材料)。


企业融资环境提升计划(企业)

一、申请内容

对“已获得合作银行放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属于《盐田区企业融资环境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试行)》规定产品、贷款已事先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书面备案、贷款本息还清后一年内提出资助申请”的企业,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贷款由合作担保机构担保的,给予担保费补贴。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并获得贷款且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给予贷款期间贷款本金3%/年的贷款利息补贴;若通过合作担保机构获得贷款的再给予贷款本金2%/年的担保费补贴。每笔贷款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担保费及利息总额。同一家企业每年可申请补贴的贷款项目不超过2笔,且每年获得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三、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主营业务符合《深圳市盐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鼓励支持类产业指导目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股东愿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申请单位贷款专款专用;贷款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实体项目,即用于企业研发投入、设备购置、市场开拓、房租支出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支出,未用于证券类投资、罚款等非正常开支。

(五)贷款项目已事先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书面备案;同笔贷款未获得过政府其他部门的贴息或贴保支持。

(六)贷款涉及的银行和担保机构为区政府公布的合作银行和合作担保机构,并符合下列贷款产品要求:

1.初生贷:

(1)企业成立2年(含)内;

(2)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金额为5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下。

2.孵化贷:

(1)企业成立时间应为2年以上,6年以内;

(2)根据税务报表,企业申请贷款备案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5%(含)以上,或前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5%(含)以上;

(3)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单个企业贷款金额为5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下。

3.成长贷:

(1)企业成立时间不限;

(2)根据税务报表,企业申请贷款备案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5%(含)以上,或前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5%(含)以上;

(3)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金额为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

4.加速贷:

(1)企业成立时间不限;

(2)根据税务报表,企业申请贷款备案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5%(含)以上,或前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5%(含)以上;

(3)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含)以下。

5.知识产权质押贷:

(1)企业成立时间不限;

(2)企业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

(3)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

以上5种贷款产品,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合作机构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时,企业提供不动产担保的比例不高于贷款总额的30%;2)银行给企业的贷款利率上限不高于1.3倍人民银行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3)担保机构向企业收取费用,对“知识产权质押贷”产品的担保费和评审费合计不超过贷款本金的3.5%/年;其他产品担保费不超过2%/年,评审费不超过0.12%/年,担保费和评审费合计不超过2.12%/年。


企业融资环境提升计划(担保机构)

一、申请内容

对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补贴和风险代偿。申请补贴项目为上年度企业还清贷款本息的所有贷款项目。

二、资助标准

1.对“初生贷”、“孵化贷”产品,企业首笔贷款按企业贷款本金4%/年的标准给予担保机构补贴,非首笔纯信用贷款按3%/年的标准补贴,其他情况按2%/年的标准补贴。

2.对“成长贷”、“加速贷”产品,企业首笔贷款按企业贷款本金3%/年的标准给予担保机构补贴,非首笔纯信用贷款按2%/年的标准补贴,其他情况按1%/年的标准补贴。

3.对“知识产权质押贷”产品,企业首笔贷款按企业贷款本金4%/年的标准给予担保机构补贴,其他情况按2%/年的标准补贴。

4.对“初生贷”及“孵化贷”两种产品,政府向担保机构提供实际损失额10%的风险代偿。单家担保机构风险代偿总额每年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损失额是指有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和强制执行书,或者其他足以证明损失已形成的证据,证明代偿已无法收回的损失净额。

5.担保机构可享受补贴的贷款项目以企业可享受补贴的项目为准。

三、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担保机构;

(二)被列为盐田区企业融资环境提升计划合作机构,与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签订合作协议;

(三)为企业提供担保时,企业提供不动产担保的比例不高于贷款总额的30%;

(四)为企业提供担保收取的费用,对“知识产权质押贷”产品的担保费和评审费合计不超过贷款本金的3.5%/年;其他产品担保费不超过2%/年,评审费不超过0.12%/年,担保费和评审费合计不超过2.12%/年;

(五)提供担保的企业贷款,符合《盐田区企业融资环境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中的5种产品设计及要求,企业已事前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备案,并已还清贷款本息。


企业融资环境提升计划(银行)

一、申请内容

对直接为盐田区企业提供企业首笔贷款或纯信用贷款的合作银行给予补贴。申请补贴项目为上年度企业还清贷款本息的所有贷款项目。

二、资助标准

支持强度:对“初生贷”、“孵化贷”产品,企业首笔贷款按企业贷款本金4%/年的标准给予银行补贴,非首笔纯信用贷款按3%/年的标准补贴;对“成长贷”、“加速贷”产品,企业首笔贷款,按企业贷款本金3%/年的标准给予银行补贴,非首笔纯信用贷款按2%/年的标准补贴。银行可享受补贴的贷款项目以企业可享受补贴的项目为准。

三、申请条件

(一)被列为盐田区企业融资环境提升计划合作银行,与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签订合作协议。

(二)给企业的贷款利率上限不高于1.3倍人民银行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

(三)为企业提供贷款时,企业提供不动产担保的比例不高于贷款总额的30%。

(四)给企业的贷款,符合《盐田区企业融资环境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中的5种产品设计及要求,企业已事前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备案,并已还清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