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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关于促进人工智能和智能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10-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工智能和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促进坪山区人工智能和智能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产业要素支撑
(一)发放词元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和智能机器人企业通过遴选的云服务商平台搭建大模型应用、AI智能体、开
展AIGC创作或开发AI硬件等,对企业调用云平台部署的大模型或租用智能算力部署大模型等方式开展技术研发或应用创新的,按不超过相关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二)鼓励模型研发和应用。对租用智能算力开展大模型训练人工智能和智能机器人企业,按其获得市级训力券资助金额的
30%进行配套,市、区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合同额的50%。对购买数据治理、标注等AI基础数据服务用于大模型、垂类应用、智能体研发和应用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支付的数据服务采购成本的30%,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研发大模型,对获得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企业,给予单个模型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为初创型企业提供优惠空间。支持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平台,鼓励平台设立“OPC创业专区”,为初创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和配套资源。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平台,给予运营主体年度最高300万元资助,同一运营主体累计资助不超过2个平台、资助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二、打造开源鸿蒙生态
(四)鼓励开源鸿蒙产品研发。鼓励企业开展基于RISC-V(第五代精简指令集架构)的鸿蒙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和适配,按
研发投入的30%给予资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
(五)支持企业应用“开源鸿蒙/RISC-V”开展技术改造。
对工业企业采用开源鸿蒙操作系统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按照市有关技改政策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资助上限1000万元。同时,对符合前述类型的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额度的20%予以资助。
三、推动企业研发创新
(六)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智能机器人企业扩大研发投入规模,激发创新活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
投入费用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
(七)支持关键技术攻关。重点围绕智能机器人“大脑”“小脑”等关键技术以及传感器、一体化关节、灵巧手等核心部组件,
支持企业或产学研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并完成首发首试,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创建智能机器人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上级补助资金进行1:1配套,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八)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支持。抢抓国家、省、市大力支持人工智能和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战略机遇,鼓励我区人
工智能和智能机器人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省、市“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等,对符合前述类型并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资助的项目,按获得上级资助金额的1:1进行配套奖励,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0万元。
四、打造示范应用场景
(九)支持人工智能和智能机器人应用。支持企业拓展机器人生产规模和应用场景,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智能制造,支持具身
智能数据采集场建设,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设备更新政策支持。对符合前述类型并获得相关市级资助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1:1进行配套奖励,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十)支持智能机器人租赁。创新租赁服务模式,对向社会主体提供机器人租赁服务的供应方,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
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
五、附则
(一)本措施适用于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工智能和智能机器人企业。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本措施的实施部门,按照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三)本措施中的“以上”“最高”“不超过”包含本数。
(四)本措施自202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X年X月X日,由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五)本措施受区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如果年度资助规模超出财政预算,获资助项目按等比例进行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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