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开展2026年度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新能源产业)申报工作
各相关单位:
坪山区2026年度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新能源产业)申报受理工作即将开始,各有关单位可通过《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新能源产业)》(详见附件)了解政策条款、申报要求、所需材料。现就申报受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范围
《深圳市坪山区落实“双碳”战略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25〕2号)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
(六)保障企业空间需求
做实企业服务保障,减轻优质企业经营空间压力。对引育的新能源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优质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等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各类优质企业、机构或平台,租赁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最高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最多连续资助36个月。
(八)护航企业全球化布局
推动新型电池及储能、光伏等新能源领域产品、服务走出去,加快国外新能源产业布局,扩大本土品牌国际影响力。对获得欧洲、日韩、北美等海外市场准入认证的出口产品,按不超过其海外市场准入认证核定费用的1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推广新型储能技术示范建设
鼓励建设一批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飞轮储能等下一代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强化电力迎峰保供和电网纾解峰谷矛盾能力。对并网投运的上述类型新型储能项目按装机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受理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9号)、《深圳市坪山区落实“双碳”战略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25〕2号)。
三、受理时间
(一)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6年9月14日10:00至9月27日24:00(原则上超过网络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申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形式审核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9月28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7:30。
特此通知。
新能源产业-保障企业空间需求
一、设定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9号)、《深圳市坪山区落实“双碳”战略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25〕2号)。
二、政策内容
(六)保障企业空间需求
做实企业服务保障,减轻优质企业经营空间压力。对引育的新能源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优质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等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各类优质企业、机构或平台,租赁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最高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最多连续资助36个月。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低于1万元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评价或认定的企业。“优质中小企业”是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2〕7号)评价或认定的企业。
10.“优质中小企业”需经发改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确定(参见《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9号)第五章专家评审)
11.新能源领域企业的标准以《深圳市坪山区落实“双碳”战略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办规[2025]2号)附件:《适用对象主营业务目录》为参考。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新能源产业-护航企业全球化布局
一、设定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9号)、《深圳市坪山区落实“双碳”战略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25〕2号)。
二、政策内容(八)护航企业全球化布局
推动新型电池及储能、光伏等新能源领域产品、服务走出去,加快国外新能源产业布局,扩大本土品牌国际影响力。对获得欧洲、日韩、北美等海外市场准入认证的出口产品,按不超过其海外市场准入认证核定费用的1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低于1万元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一、设定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9号)、《深圳市坪山区落实“双碳”战略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25〕2号)。
二、政策内容(十)推广新型储能技术示范建设
鼓励建设一批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飞轮储能等下一代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强化电力迎峰保供和电网纾解峰谷矛盾能力。对并网投运的上述类型新型储能项目按装机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人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低于1万元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