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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人工智能和软件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9-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工智能和软件信息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促进坪山区人工智能和软件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一)为初创型企业提供免租空间。支持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平台,为初创企业提供1至3年免租空间和配套资源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平台,给予运营主体年度最高300万元资助,单个运营主体资助不超过2个平台、资助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对于特别优质的企业,可适当延长免租期限。
(二)鼓励成长型企业布局优质项目。支持人工智能企业集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育企业给予租金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500万元。对于新引育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具身智能机器人、智能终端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按设备、工器具及厂房装修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对获得深圳市“20+8”产业基金投资的具身智能机器人、智能终端整机及关键零部件企业,按企业获得投资额的3%,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二、强化企业梯度培育
(三)支持打造高成长企业梯队。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5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芯片设计、智能驾驶、人工智能软件企业,按首次突破2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梯度,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8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获奖励后主营业务收入突破更高梯度的企业,按新梯度奖励标准补发差额部分。
(四)培育适配国产操作系统的软件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国产操作系统适配,对获得适配认证证书的软件企业,按每个产品5万元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30万元。
三、推动产品首创首用
(五)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研发创新。对实现首次试用的工程化样机阶段具身智能机器人整机,按该款产品制备成本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支持围绕关节模组与驱动系统、灵巧手等核心部件开展攻关,已取得技术突破并实现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
(六)支持培育“爆款”终端产品。鼓励企业研发创新质量优、市占高、人气旺的人工智能终端产品,对销售量达到一定规模的,按该产品年度销售额的5%,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奖励。
(七)支持大模型合规备案。支持企业研发大模型,对获得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企业,单个模型奖励30万元。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终端领域的大模型,单个模型奖励50万元。
四、强化产业要素支撑
(八)强化算力数据资源保障。对租用智能算力开展大模型研发和应用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支付的智能算力租赁合同金额的30%,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购买数据服务,按企业实际支付的数据服务采购合同额的30%,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资助。支持建设数据安全测评重点实验室,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按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支持建设数据要素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对经认定的建设主体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五、打造示范应用场景
(九)支持人工智能赋能先进制造。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成熟度等级认定达到五级(引领级)、四级(优化级)、三级(集成级)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升级至更高级别的企业,按新级别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十)推动千行百业“AI+”升级。支持人工智能技术与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终端等辖区主导产业,以及教育、交通、医疗等领域融合应用,持续开展人工智能场景供需对接。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及软件信息产业人才,按有关规定给予全方位保障。
六、附则
(一)本措施适用于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工智能和软件信息企业。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本措施的实施部门,按照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三)本措施中的“以上”“最高”“不超过”“不低于”包含本数。
(四)须经认定的资助或奖励项目以认定时间为准。
(五)本措施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X年X月X日,由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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