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篇-测试费用资助)
湾区智联试验场测试费用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
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在深圳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开展测试的整车 、零部 件等企业和机构。
( 二 )补贴方案
根据测试费用阶梯给予单个主体一定比例的补助,具体金额和比例如下:
1.测试费用≤1000 万元的部分 ,给予测试费用 35%的补助;
2. 1000 万元<测试费用≤2000 万元的部分 ,给予测试费用 25%的补助;
3.测试费用>2000 万元的部分 ,给予测试费用 15%的补助。
(三)年度最高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1200 万元,单个企业最高400 万元。专 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年度拟资助金额超出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按资助项目占比进 行等比例核减。
二、设定依据
( 1 )《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 2023 〕 9 号 )
( 2 )《湾区智联试验场测试费用资助政策(试行)》( 深坪发改规〔 2025〕2 号 )
三、申报条件
( 1 )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 申报主体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2.守法经营 、诚实守信 、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申报前向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提请备案(详见第四部分备案指南 )。
(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 .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 、消防 、环保 、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 、没 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 ;或在各相关领域受 到暂扣许可证书 、吊销许可证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 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 ,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 响期内的 。
4 .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 ,虚报 、谎报企业信息 ,或拒绝配合专项 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
5. 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7 .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低于 1 万元的 。
8.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四、资助方式
核准类 。
五、所需材料及自查单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 A4 纸双面打印 , 编制页码 , 胶装成册 , 每页 需加盖单位公章, 每份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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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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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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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 ,验原件 ,收复印件)。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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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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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湾区智联试验场测试费用资助备案表》盖章件(验原件 ,收 复印件)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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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报年度与深圳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的运营主体签订 的测试服务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验原件 ,收复 印件)。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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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口 |
备案指南
一、备案对象
在深圳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开展测试的整车 、零部件等企业和机构。
二、备案材料
(一)《湾区智联试验场测试费用资助备案表》;
( 二 )备案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深圳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的运营主体签订的场地使用合同或服务 合同复印件;
( 四)其他资料 ,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三、受理部门
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四、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均可( 申报公告日之前)。
五、备案程序
(一) 申请单位填报资料并盖章后报送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二 )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三)符合备案条件的,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备案意见。对于审核未通过的 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
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 力,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 办规〔2023〕9 号),结合坪山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补贴对象
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在深圳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开 展测试的整车、零部件等企业和机构。
二、补贴方案
根据测试费用阶梯给予单个主体一定比例的补助,具体金额 和比例如下:
1.测试费用≤ 1000 万元的部分,给予测试费用 35%的补助;
2.1000 万元<测试费用 ≤ 2000 万元的部分,给予测试费用 25%的补助;
3.测试费用>2000 万元的部分,给予测试费用 15%的补助。
三、附则
1.测试费用以申报年度的测试服务合同或协议实际支付金 额所开具发票为准。
2.申报主体应为在坪山区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构。
3.本政策年度最高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1200 万元,单个 企业最高 400 万元。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年度拟资助金额超 出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按资助项目占比进行等比例核减。
4.资助政策的受理和审核参照《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有效期及解释权。本措施自 2025 年 6 月 6 日起实施,有 效期三年。 由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