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开展2025年度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篇-活动支持)申报工作
各相关单位:
坪山区2025年度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受理工作即将开始,各有关单位可通过《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5年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篇-活动支持)》(详见附件)了解政策条款、申报要求、所需材料。现就申报受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范围
《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十一条(举办活动支持)。
二、受理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9号)、《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23〕2号)。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5年7月30日10:00至8月20日24:00(原则上超过网络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申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形式审核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8月20日-8月27日
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7:30
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5号窗口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5年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篇-活动支持)
优化产业配套环境
一、政策内容
(十一)支持在坪山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国际性、全国性、品牌化的交流合作活动,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主办单位一次性最高150万元支持。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9号)
(2)《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23〕2号)。
三、申报条件
(1)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申报前向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提请备案(详见第四部分备案指南)。
4.“主办单位”包括实际承担活动费用的单位。如实际承担活动费用的单位申报,需与其他所有主办、承办方协商一致,由本单位(实际承担活动费用的单位)作为申请主体;因申请主体可能导致出现的任何纠纷,由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低于1万元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资助方式
核准类。
五、所需材料及自查单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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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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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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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 ,验原件 ,收复印件)。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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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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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活动备案表》盖章原件。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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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活动方案、现场照片及活动成效总结报告。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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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 告、支付凭证、发票(验原件 ,收复印件)。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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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口 |
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活动备案指南
一、备案对象
在坪山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国际性、全国性、品牌化交流合作活动的主办单位。
二、备案材料
(一)《活动备案表》;
(二)备案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活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背景、意义、拟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和规格、议程、嘉宾、活动主要内容、预计支出等);
(四)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三、受理部门
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四、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均可(申报公告日之前)。
五、备案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报资料并盖章后报送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三)符合备案条件的,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备案意见。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