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开展2025年度生物医药领域“聚龙领军人才”(D类)高成长性企业申报工作
各相关单位:
根据坪山区产业人才系列政策,现将2025年度坪山区生物医药领域“聚龙领军人才”(D类)高成长性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相关材料规范要求:请登录坪山区人民政府官网查阅(《坪山区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人才政策申请指南(2025年版)》https://www.szpsq.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12168038.html)。具体要求参见指南中“第七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高成长性企业(机构)申请指南”。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按指南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各单位需确保所提交材料中包含以下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核心技术或产品介绍、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等。
二、申报材料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7月27日。
三、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1日,09:00-12:00,14:00-17:00。
备注:申报材料开始受理之前不再另行通知,请各用人单位根据《坪山区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人才政策申请指南(2025年版)》及本通知要求,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内将相关表格及申请材料提交至收件地址。
特此通知。
2025年7月14日
2025年坪山区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高成长性企业(机构)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实际经营地在坪山区,且截至申请日期时在坪山区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时间不超过5年。
(二)申请单位属于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领域企业(机构)。
(三)申请单位应在发展潜力、人才储备、技术积累、市场价值等方面体现出高成长性。
(四)申请单位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五)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近三年企业(机构)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或法定代表人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请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机构)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5.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可申请的其他不良情形。
(六)未来1年内即将落户坪山区的企业(机构)可参照第(一)至(五)相关条件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坪山区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高成长性企业(机构)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收原件);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6.在坪山区注册未满1年的企业(机构)需提供实缴注册资本的银行到账凭证、专项审计报告和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产业材料
1.上年度获得风险投资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资协议、资金到账证明等);
2.企业(机构)获得的高价值知识产权、Ⅰ类知识产权、Ⅱ类知识产权证书;
3.主导产品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质量等获奖证书或参与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证明;
4.硕士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社保证明或聘任证明);
5.研发人员占比(包括主要研发人员名单及说明);6.获得区级及以上人才奖励的人数(聘任证书等)。
(三)未来1年内即将落户坪山区的企业(机构)可参照第(一)(二)相关材料提供。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各项材料双面打印),按顺序整理;基础材料中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收件。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符合基本条件的予以收件;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评选。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专业机构、相关部门按程序要求,从发展潜力、人才储备、技术积累、市场价值、社会贡献等方面评选出一定名额的高成长性企业(机构)。
(四)公示。区科技创新局按流程对评选出的高成长性企业(机构)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高成长性企业(机构)名单及排名,并函告区人力资源局入选高成长性企业(机构)名单及排名。
四、相关说明
(一)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高成长性企业(机构)评选数量。
(二)经评选出的高成长性企业(机构),按排名顺序给予“聚龙领军人才”D类人才一定数额的推荐名额,累计可推荐不超过20名“聚龙领军人才”D类人才认定人选。
(三)经评选出的高成长性企业(机构)应按照确定的推荐名额在一年期内推荐“聚龙领军人才”D类人才人选,逾期未推荐的,视为放弃推荐名额。其中,未来1年内落户坪山区的企业(机构)应在约定时间内落户坪山区,逾期未落户的视为放弃推荐名额;企业(机构)落户后,应在一年期内推荐“聚龙领军人才”D类人才,逾期未推荐的,视为放弃推荐名额。
(四)已评选出的高成长性企业(机构)将不得参与次年度的高成长性企业(机构)评选。
(五)已落户我区的企业(机构)采取集中收件形式,每年进行1次评选;未来1年内即将落户坪山区的企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收件形式和入选方式。
(六)申请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