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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坪山区新一代电子信息“聚龙顶尖人才”(全职)资助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5-05-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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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一)认定有效期内在坪山区全职工作的“聚龙顶尖人才”。
(二)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新一代电子信息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三)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聚龙顶尖人才”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坪山区“聚龙顶尖人才”相关证书。
(三)个人身份证明、劳动或劳务合同。
(四)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1年社保缴纳证明、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1年纳税记录和个人纳税清单(收原件;境外人员、已退休人员若无法查询社保缴纳证明的,可不提供)。
(五)深圳市公安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中共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无违纪证明(收原件)。
(六)被推荐人最近1年业绩证明相关材料。
(七)个人银行I类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八)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九)个人承诺书与授权书(见附件2,收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各项材料双面打印),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被推荐人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收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按照跟踪评价相关要求进行审核(跟踪评价相关要求及程序另行通知)。审核不通过的,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被推荐人所在单位。
(四)公示及发放。跟踪评价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发放资助。公示期满前发现存在不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取消该次资助申请资格。
四、申请时间
以区人力资源局具体通知为准
五、办理部门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六、相关说明
(一)同一人才在同一申请年度内符合多项同类型补贴和资助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聚龙顶尖人才”认定有效期内须参与年度跟踪评价,未参加年度跟踪评价的视为跟踪评价不合格;每满一年且跟踪评价合格后发放年度资助,跟踪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度资助;连续两年跟踪评价不合格的,取消资助申请资格并收回证书,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
(三)“聚龙顶尖人才”资助为税前资助。
(四)“聚龙顶尖人才”若已领取深圳市内各区同类型高层次人才资助的,将扣除已领取的各区资助额度。
(五)政策执行过程中,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人才申报受理计划。
附件:1.坪山区“聚龙顶尖人才”(全职)资助申请表
2.个人承诺书与授权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