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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坪山区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聚龙顶尖人才”认定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5-05-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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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新一代电子信息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被推荐人须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3个月或已签订柔性引进协议,且年龄不超过70周岁(截至收件当日)。
(三)被推荐人须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网络与通信、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等新一代电子信息领域具有世界级威望的战略科学家、战略企业家等。
(四)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聚龙顶尖人才”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被推荐人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纳税证明等:
1.被推荐人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被推荐人劳动关系证明(在坪山区全职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劳动或劳务合同,柔性引进在坪山区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劳务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且有约定每年在坪山区工作不少于30天);
3.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1年社保缴纳证明(收原件;在深圳市社保缴纳年限不足1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境外人员、已退休人员若无法查询的,可不提供);
4.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1年纳税记录和个人纳税清单(收原件;工作不满1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
5.深圳市公安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中共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无违纪证明(收原件)。
(三)被推荐人资格证明材料。
(四)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五)被推荐人承诺书与授权书(见附件2、3,收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各项材料双面打印),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被推荐人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由申请单位审核并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收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审核相关材料,并通过线上视频或线下走访等形式对被推荐人工作情况进行核实。审核不通过的,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四)认定及公示。审核通过后,由区人力资源局报送区委组织部进行认定。区委组织部按流程对被推荐人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由区人力资源局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局确定“聚龙顶尖人才”资格,发放坪山区“聚龙顶尖人才”相关证书,有效期三年。
四、申请时间
全年工作日
五、办理部门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六、相关说明
(一)被推荐人若申请认定全职工作的“聚龙顶尖人才”,其应与实际经营地在坪山区的企业(机构)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实际办公地在坪山区,且所在企业(机构)为其在坪山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且不能有坪山区外的实际工资薪金纳税)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二)被推荐人若申请认定“聚龙顶尖人才”(柔性引进),其应与实际经营地在坪山区的企业(机构)签订劳务协议,且约定每年在坪山区累计工作不少于30天。
(三)“聚龙顶尖人才”须每年参加跟踪评价,跟踪评价情况与相关保障享受相关联。
(四)申请单位不得推荐正在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的人才,认定全职工作的“聚龙顶尖人才”;不得推荐我区已认定的“聚龙英才”杰出人才,认定全职工作的“聚龙顶尖人才”。
(五)申请单位每年可推荐认定柔性引进的“聚龙顶尖人才”总数不超过2人。
(六)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或资助资格,追回人才证书和已发放奖励或资助,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当年度单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人才资助期内未在坪山区正常工作的,取消资助资格,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人才资助期内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的,取消资助资格,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不再享受我区相关人才政策。
(八)人才资助期内发生工作单位变更,或所在单位变更实际经营地或发生重大经济、法律纠纷等事项的,用人单位须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主动报备。未主动报备造成的后果由人才和所在单位自行承担。涉及瞒报的,1年内暂停受理该单位人才业务申请。
附件:
1.坪山区“聚龙顶尖人才”认定申请表
2.被推荐人(全职)承诺书与授权书
3.被推荐人(柔性引进)承诺书与授权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