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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坪山区新一代电子信息“聚龙顶尖人才”(全职)团队成员资助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5-05-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新一代电子信息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被推荐人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属于“聚龙顶尖人才”(全职)团队中的重点科研人才。
(三)被推荐人须经“聚龙顶尖人才”(全职)推荐认可,且在团队中全职工作满一年。
(四)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聚龙顶尖人才”团队被推荐人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聚龙顶尖人才”团队被推荐人名单(见附件2,原件由全职工作的“聚龙顶尖人才”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聚龙顶尖人才”团队被推荐人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纳税证明等:
1.团队被推荐人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2.团队被推荐人3年期及以上的劳动或劳务合同;
3.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3年社保缴纳证明(收原件;在深圳市社保缴纳年限不足3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境外人员、已退休人员若无法查询的,可不提供);
4.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3年纳税记录和个人纳税清单(收原件;工作不满3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
5.团队被推荐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明。
(四)被推荐人的I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五)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六)被推荐人承诺书与授权书(见附件3,收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各项材料双面打印),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被推荐人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由申请单位审核并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收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审核相关材料,并通过线上视频或线下走访等形式对被推荐人全职工作情况进行核实。审核不通过的,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四)公示及发放。审核通过后,由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发放资助。公示期满前发现存在不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取消该次资助申请资格。首次资助发放后,每满一年,申请单位统一收集被推荐人后续资助申请资料,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后按程序发放。
四、申请时间
全年工作日
五、办理部门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六、相关说明
(一)每个“聚龙顶尖人才”团队可推荐享受资助的团队成员累计不超过5个人,且应在“聚龙顶尖人才”证书有效期内推荐;团队起算时间为“聚龙顶尖人才”证书有效期起始之日,团队被推荐人资助期为三年,资助期内离职或存在其他不符合全职工作条件等情形的,视为资助期结束。
(二)被推荐人资助分三年等额发放,在“聚龙顶尖人才”团队中每工作满一年申领一次。资助为税前资助。
(三)同一人才在同一申请年度内符合多项同类型补贴和资助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正在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的人才以及我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不得被推荐享受“聚龙顶尖人才”团队成员资助。
(四)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或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励或资助,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当年度单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人才资助期内未在坪山区正常工作的,取消资助资格;人才资助期内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的,取消资助资格,不再享受我区相关人才政策。
(六)政策执行过程中,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人才申报受理计划。

附件:

1.“聚龙顶尖人才”团队被推荐人资助申请表

2.“聚龙顶尖人才”团队被推荐人名单

3.被推荐人承诺书与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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