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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申报出口信用“保险券”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6-10-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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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设立出口信用“保险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领取出口信用“保险券”,在保险机构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后,凭券向政府申请最高30%的补贴,以保费档位划分资助上限单家企业每年度最高可申请3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于购买国家指定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内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保费30%的比例给予补助,企业实际支付的保费以所提交的《保费通知书》对应的保费进行核算,对于企业用美元支付保费涉及的人民币汇率折算问题,分两种情况区分处理:
1.对于SSM类等开头的中小企业保单和应收账款余额报备模式保单,实际发生的保费以企业所提交的保费通知书对应的发票金额(人民币)为准。
2.对于CH、SCH等开头的综合险类保单或人保综合险保单等,申报日期期间实际发生的保费,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按照补贴年度的最低汇率进行折算。
(二)该批次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按照企业2025年期间实际缴纳保费0-50万元、50(含)-100万元、100(含)-300万元、300(含)-700万元、700(含)-2000万元、2000(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30万、50万、100万、150万、200万、300万的资助。
(三)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依法实际从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申报主体已于2026年11月6日前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申领出口信用“保险券”。
(二)本项资金资助的保单及费用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短期(一年期及以内)出口信用保险;
2.属于综合险保单类的,《保险费通知书》出具日期应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属于中小企业保单与非政府统保小微保单类的,保单应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完毕(其中应收账款余额报备模式保单类,参照中小企业保单方式处理);
3.保费已缴纳完毕并已开具保费发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时,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商务局复审申报材料;
(三)区商务局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商务局按照相应程序提交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商务局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商务局对受理项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申报主体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和无欠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五)保险费发票(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六)保险费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七)《保险费通知书》首页(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八)保险单(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申请明细表(按照统一模板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时限要求
申报起止时间:2026-10-26 09:00 至 2026-11-06 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