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2025年度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第三批)
一、政策内容
(一)企业研发高成长支持
对研发投入费用及增速情况符合条件的研发统计核算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
(二)企业研发新入库支持
对新纳入研发统计核算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资助计划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科技创新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据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资助标准
根据2024年度研发统计年报的研发费用、增速情况数据、自主创新情况给予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档次给予相应资助。
(一)企业研发高成长支持
对2023年度、2024年度均在南山区研发统计核算范畴,2024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且目前统计核算在库的企业,按下表分档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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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适用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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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2024年)研发费用 (用X表示) |
上年度(2024年)研发费用增速(用Y表示) |
最高资助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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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元≤X |
0%≤Y |
200 |
2024年度单个项目申报并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科技重大专项资助[资助金额4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牵头单位,不受研发投入增速比例限制,按照对应研发费用的较高档位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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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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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亿元≤X<10亿元 |
20%≤Y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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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Y<20%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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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元≤X<5亿元 |
20%≤Y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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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Y<20%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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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X<1亿元 |
30%≤Y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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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Y<3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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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X<5000万元 |
30%≤Y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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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Y<3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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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X<2000万元 |
40%≤Y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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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Y<4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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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研发新入库支持
对2024年度新入库,且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企业,按下表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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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2024年)研发费用(用X表示) |
最高资助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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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元≤X |
50 |
2024年度单个项目申报并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科技重大专项资助[资助金额4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牵头单位,不受研发投入增速比例限制,按照对应研发费用的档位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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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X<1亿元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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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X<5000万元 |
20 |
(三)注意事项
1.本操作规程中,提及的研发费用及其增速,均依据剔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后的数据进行测算。
2.对于因2023年度研发费用数据为“0”或无数据且不属于2024年度新入库企业,导致无法计算研发费用增速的情况,将依据2024年度研发费用进行分档评估,并按较低档的增速标准予以相应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统计在库的企业。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企业研发高成长支持”申报主体为2023年度及2024年度已纳入南山区研发统计核算范畴,且目前统计核算在库的企业;“企业研发新入库支持”申报主体为2024年度新入库企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特别提示:本次为2025年度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的第三批次申报。在上两个批次中已经申报过的企业,请勿重复申报。
五、申报起止时间:
2026-05-11 09:00 至 2026-06-02 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