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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山区关于支持创新载体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5-10-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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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支持新能源领域创新载体建设,对承担省级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分别按照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创新载体建设,对于承担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奖励100万元,对于承担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奖励50万元。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发展改革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可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的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申报单位应从事新型储能、充电设施、核能、智能电网、光伏、天然气、风电、氢能等新能源相关产业及相关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5.申报单位上年度承担广东省和深圳市新能源领域创新载体建设,并已获得主管部门立项。(注:创新载体类型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放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联合实验室等。)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发展改革局分项资金-新能源示范项目申请书》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发展改革局复审申报材料;
(三)区发展改革局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有关经营资质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发展改革局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发展改革局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发展改革局对受理项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主体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五)上一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项目社会投资备案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广东省、深圳市创新载体立项文件、合同书或其他创新载体资质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20日09:00至2025年11月2日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