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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山区新能源场景支持项目

发布时间:2025-10-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打造新能源综合应用项目。鼓励区内上下游企业联动,围绕本辖区内标志性建筑、核心商圈、港口码头、工业园区等打造光储超充、车网互动一体化示范站项目,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相应采购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本条政策与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不重复补贴。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鼓励打造含光伏、超充、储能、车网互动等新能源场景示范项目,项目支持比例为项目采购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予以300万元支持。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发展改革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可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申报项目场景内应同时具备光伏、储能、超充、车网互动设备;
5.申报项目总投资额不得低于300万元,支持同一投资主体打包申报;
6.项目所采用的超充单枪功率不低于480千瓦,光伏产品安装应满足《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操作办法》中规定,V2G(车网互动)桩应具备反向放电能力;
7.项目备案及并网时间于2022年12月31日(含)后。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发展改革局分项资金-新能源场景支持项目申请书》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发展改革局复审申报材料;
(三)区发展改革局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有关经营资质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发展改革局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发展改革局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发展改革局对受理项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主体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五)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项目社会投资备案证明文件,如单一项目涉及多个备案文件,应保证建设场地一致;打包申报项目应为同一备案主体[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项目建设合同(如为第三方投建)[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土地自有或租赁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项目总投资证明文件,包括支付票据、支付明细和总投资构成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超充、光伏、储能、车网互动技术证明材料,如产品报告、第三方出具的检验证明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一)光伏、储能、超充、车网互动设备使用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二)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20日09:00至2025年11月2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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