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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山区关于支持自主碳核查计划申报
发布时间:2025-09-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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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自主碳核查项目,依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于未纳入全国或深圳碳交易管控范围的碳排放量超过100吨,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提交经由第三方核查机构发放的《碳排放核查报告》或《温室气体核查声明/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可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2024年未纳入碳交易管控范围、年碳排放量不少于100吨的企业,且为注册地在深圳市南山区的独立法人单位,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经由核查机构(要求近3年内承担过深圳市碳核查工作且无不合格核查报告)依据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628—2025、DB4403/T629—2025)出具2024年《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办理流程
(一)企业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确认信息;
(二)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根据企业确认情况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三)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四)区企业服务中心将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批;
(五)经审议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六)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对受理项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特别提示
本项目属于免申即享类,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无需提交《项目申请书》等申报材料,只需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要求的时限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确认即可(未注册“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首次登录须完成注册)。
六、时限要求
2025-09-25至2025-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