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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山区关于支持碳中和管理项目计划申报
发布时间:2025-09-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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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南山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于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且申报企业年碳排放量不少于100吨,给予5万元补贴。对于制定碳中和路径目标的企业,通过使用可再生能源等自主节能降碳手段达到碳排放量下降不小于5%、碳排放强度下降不少于5%的,根据减排量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对于获得“碳中和认证”的大型活动,根据活动规模给予活动主办单位最高3万元补贴。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可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针对碳中和企业: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深圳市南山区的独立法人单位,年碳排放量应不少于100吨,且获得碳排放权交易所或者认证机构发放的碳中和证书。达成碳中和所采用的抵消量不应包括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签发的核证减排量(CER);
5.针对自主节能降碳: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深圳市南山区的独立法人单位,制定了碳中和路径目标,通过使用可再生能源等自主节能降碳手段达到2024年度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强度相较于2023年下降均大于5%;
6.针对碳中和活动: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深圳市南山区的独立法人单位,举办的活动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且获得碳排放权交易所或者认证机构发放的活动“碳中和”证书。达成碳中和所采用的抵消量不应包括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签发的核证减排量(CER)。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办理流程
(一)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分项资金-支持碳中和管理项目申请书》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复审申报材料;
(三)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对受理项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主体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五)上一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除以上资料,按申报类别需提交以下资料:
1.获得“碳中和企业”证书的申报主体:
1)“碳中和企业”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由国家认监委审批通过的《认证机构批准书》或碳排放权交易所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依据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628—2025、DB4403/T629—2025)出具2024年《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注:碳排放报告需由近3年内承担过深圳市碳核查工作且无不合格碳核查报告的第三方碳核查机构出具】;
4)提供碳中和所需碳排放核查的第三方核查机构近三年内承担过深圳市碳核查工作的佐证资料(如碳核查报告、委托合同等)及对应年份市生态环境局公示的质量检查结果(如政府部门的通知公告或官网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5)达成碳中和所采用抵消量的来源及品种(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制定了碳中和路径目标且碳排放总量及碳排放强度下降均大于5%的申报主体:
1)碳中和目标路径的实施方案(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依据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628—2025、DB4403/T629—2025)出具2023年及2024年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注:碳排放报告需由近3年内承担过深圳市碳核查工作且无不合格碳核查报告的第三方碳核查机构出具】;
3)提供2023年和2024年单位生产总值证明文件(如财务审计报告等,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提供2024年相较于2023年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强度下降的核算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5)第三方核查机构近三年内承担过深圳市碳核查工作的佐证资料(如碳核查报告、委托合同等)及对应年份市生态环境局公示的质量检查结果(如政府部门的通知公告或官网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获得活动“碳中和”证书的申报主体:
1)活动“碳中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由国家认监委审批通过的《认证机构批准书》或碳排放权交易所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依据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628—2025、DB4403/T629—2025)出具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注:碳排放报告需由近3年内承担过深圳市碳核查工作且无不合格碳核查报告的第三方碳核查机构出具】;
4)第三方核查机构近三年内承担过深圳市碳核查工作的佐证资料(如碳核查报告、委托合同等)及对应年份市生态环境局公示的质量检查结果(如政府部门的通知公告或官网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活动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活动名称、举办单位、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与人数、活动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采用的排放抵消机制等;
(七)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时限要求
2025-09-25至2025-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