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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山区支持低空飞行体验项目

发布时间:2025-10-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低空经济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每年安排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采购城市空中交通(UAM)出行乘用体验券。该体验券面向区绿色通道企业、高层次人才和社会公众发放。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发展改革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可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资助标准
根据《南山区2024年“南山领航,畅飞湾区”活动方案》,每张体验券按照核定成本予以最高10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要求的低空经济领域相关企业,且经备案并确认为南山区城市空中交通服务(UAM)试点企业并根据相关活动方案实际开展低空飞行、游览、研学等低空体验活动;
2.在上一年度民航局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中获评为A级企业;
3.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或发生民用航空器事故,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发展改革局分项资金——支持低空飞行体验项目申请书》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发展改革局复审申报材料;
(三)区发展改革局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有关经营资质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发展改革局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发展改革局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发展改革局对受理项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主体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五)在南山区开展与体验券相关的短途运输、空中观光、科普研学等飞行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飞行及活动时间需在2024年12月1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不少于1组:
1.①短途运输、空中观光活动的飞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运营主体后台管理系统的飞行数据或飞行记录台账、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报送的飞行记录等,并可提交运营主体内部标准作业程序的报批记录等作为补充说明),②参与上述飞行活动人员的实名登记信息和对应的体验券核销记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①科普研学活动的情况说明(需包含每一场活动的起止时间、活动流程、参与人员及其实名登记信息、活动现场照片等),②对应的体验券核销记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反映使用体验券开展的短途运输、空中观光、科普研学等飞行服务和经营活动成本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针对上述第(五)、(六)项,可提供以申报单位的全资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为主体的材料作为认定依据。同一主体的相关材料仅可适用于1家申报单位申报本项目。
七、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13日09:00至2025年10月20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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