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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山区关于支持全过程低碳建设项目计划申报

发布时间:2025-09-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促进南山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于达到《南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实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实施指引》要求的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且项目验收完成1年后,按照项目实际建安工程费用的4%给予建设方项目补贴,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可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申报对象为项目建设单位;
5.申报条件:
项目类型: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
建筑类型:项目建筑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场馆、居住建筑、办公建筑、商场建筑、酒店建筑及教育类公共建筑、医院建筑。
需提供项目6个月或以上稳定运营碳排放数据,在正常运行阶段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应低于《南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实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实施指引》和《深圳市南山区低碳建筑建设技术要点》中相应建筑类型约束值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办理流程
(一)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分项资金-支持绿色低碳项目申请书》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复审申报材料;
(三)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对受理项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主体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五)上一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除以上资料,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按照其申报类别需提交以下资料:
1)近6个月或以上建筑碳核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注:碳排放报告需由近3年内承担过深圳市碳核查工作且无不合格碳核查报告的第三方碳核查机构依据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628—2025、DB4403/T629—2025)出具】;
2)提供第三方核查机构近三年内承担过深圳市碳核查工作的佐证资料(如碳核查报告、委托合同等)及对应年份市生态环境局公示的质量检查结果(如政府部门的通知公告或官网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项目设计阶段的低碳专篇(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5)建设项目为社会投资类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相关合同或协议、营业执照标明的投资主体信息等,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6)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时限要求
2025-09-25至202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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