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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山区关于支持绿色低碳企业计划申报

发布时间:2025-09-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促进南山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于依据《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评价技术要求》认定的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且在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库(以下简称“企业库”)有效期范围内的,可获得以下政策支持:
(一)一次性奖金。对首次纳入“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3年满后,经审查合格继续纳入“企业库”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认证费补贴。对首次纳入“企业库”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实际认证费用给予补贴,最高5万元。
(三)重点行业企业补贴。对首次纳入“企业库”的企业中,属于《深圳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提出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20大产业集群范畴的,在第一项、第二项奖励的基础上给予20万元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可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办理流程
(一)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分项资金-支持绿色低碳企业项目申请书》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复审申报材料;
(三)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对受理项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主体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五)上一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除以上资料,绿色低碳企业项目按照其申报类别需提交以下资料:
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的绿色产品认证机构或低碳产品认证机构,依据《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产品评价通则》(附件)及相关细则,以《绿色低碳企业评价技术要求》(T/SGIPA 027-2023)为评价标准,颁发的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证书及评价报告(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注:证书获证时间超过1年的,需提供证书保持通知书
2)申报主体所处行业和产业集群的声明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注:属于深圳七大战略新兴产业及20大产业集群的,需提供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主体所处行业和产业集群证明;
3)由国家认监委审批通过的《认证机构批准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若企业产品的“绿色设计”指标评价为满足要求时,应提供国推绿色产品认证证书、低碳产品认证证书、南山区绿色低碳产品评价证书或产品碳足迹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时限要求
2025-09-25至202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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