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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山区支持绿色融资项目
发布时间:2025-09-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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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南山区支持绿色融资项目现已接受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5日9:00至2025年9月26日18:00。
二、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借款相关合同(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借款借据、费用支出凭证(利息、本金、担保费)及相关费用(利息、担保费)发票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借款单位出具的相关贷款结清证明(模板见附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的碳排放配额质押的公告截图(需包括公告网址、质押当事人、质押的配额名称及数量、质押的时间期限、发布日期、落款等要素)(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资助标准
按照实际融资成本50%的比例给予资助。
注:本项目补贴的利息按照不含税金额核算,需核减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额。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可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2024年度通过抵押排污权、碳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获得融资,且提交材料时项目或贷款已结清(已申报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附件:支持绿色融资项目操作规程
南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2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发展改革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支持绿色融资项目操作规程
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抵押排污权、碳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获得融资的,最高按实际支付融资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按照实际融资成本50%的比例给予资助。
注:本项目补贴的利息按照不含税金额核算,需核减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额。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可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2024年度通过抵押排污权、碳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获得融资,且提交材料时项目或贷款已结清(已申报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发展改革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支持绿色融资项目申请书》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复审申报材料;
(三)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有关经营资质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对受理项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借款相关合同(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借款借据、费用支出凭证(利息、本金、担保费)及相关费用(利息、担保费)发票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借款单位出具的相关贷款结清证明(模板见附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的碳排放配额质押的公告截图(需包括公告网址、质押当事人、质押的配额名称及数量、质押的时间期限、发布日期、落款等要素)(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时限要求
(一)区发展改革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视申请情况安排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主体须按照区发展改革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相关通知要求及时提交资金拨付所需材料,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所依据的政策内容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主体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因其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区发展改革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本操作规程由区发展改革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