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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山区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
发布时间:2025-05-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报时间:2025-05-30 09:00 至 2025-06-13 23:59
一、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提升企业品牌。支持南山区具备条件的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对辖区内经国家、省、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评定的南山区“工业旅游景点”“工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根据接待设施、硬件升级改造投资情况,按照不超过企业支付的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为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旅游企业拓展工业旅游业务,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依法实际从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请说明
鼓励我区具备条件的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对经国家、省、市、区旅游主管部门组织评定的南山区“工业旅游景点”“工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根据接待设施、硬件投入、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等情况,按照不超过企业支付的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申请项目合同数不超过10个,投入时间不超过上两年度。
五、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系统直接下载带有税务机关印章的电子版);
(六)申请该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项目投入明细表,其中须包括合同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工业旅游景点单位提供年度工业旅游项目开展情况报告(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5.接待游客现场照片(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