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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山区支持邮轮旅游发展项目

发布时间:2025-05-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报时间:2025-05-30 09:00 至 2025-06-13 23:59 
一、政策内容
支持邮轮旅游发展。对在南山辖区内开展邮轮港口业务的码头公司,引入邮轮停靠在南山区的邮轮母港,按照不超过1元/净吨/航次的标准给予支持,邮轮载客进、出港各一次视为一航次。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为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依法实际从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以及实际经营地在南山区的旅游企业在南山辖区设立、经营的分支机构;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请说明
(一)上年度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辖区统计在库的申报主体,每家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等于5000万元、小于等于20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辖区统计在库的申报主体,每家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20000万元、小于等于30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辖区统计在库的申报主体,每家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90万元;
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30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辖区统计在库的申报主体,每家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五、资助方式
本项资金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支持邮轮旅游发展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支持邮轮旅游发展项目》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系统直接下载带有税务机关印章的电子版);
(六)申请该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码头公司全年引入邮轮停靠汇总表及海事部门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码头公司引入邮轮停靠的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码头公司引入的邮轮船舶相关资料(包含邮轮名称、船籍、净吨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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