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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鼓励举办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4-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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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工信规〔2026〕1号)
(二)《光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3〕309号)
二、资助项目对象及标准
(一)支持对象
2025年在光明区举办各类专业交流活动的企业、行业协会。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三)支持标准
1.对经主管部门事先备案的经贸会展、产业峰会等专业交流活动,对单次活动实际支付的场地租赁、场地搭建、嘉宾邀请、会议服务、后勤保障、宣传推广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2.对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活动,对单次活动实际支付的场地租赁、场地搭建、嘉宾邀请、会议服务、后勤保障、宣传推广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上述资助项目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资助资金根据当年度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申报情况,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不受从事经营活动地限制。
(二)申报举办专业交流活动资助应由一个单位提出,若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的,应由各主办/承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委托协议。
(三)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经发资金;同一项目确因政策允许需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四)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五)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材料如下:
1.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鼓励举办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申请书(系统填报,提供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查询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网址:https://www.szcredit.org.cn,现场需提交原件);
5.申报单位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6.社保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近3年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有关材料(复印件);
7.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上年度完税情况有关材料(复印件)。
(二)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8.活动费用支出相关凭证(场租合同、发票、活动照片等);
9.参加活动企业名单;
10.活动总结报告等。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财企通平台)在线填报,其余材料按要求上传PDF文件至财企通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财企通平台,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以上每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五、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6年4月7日(星期二)至4月27日(星期一)17:30(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应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所有均需通过网络初审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4月7日(星期二)至4月30日(星期四)17:30(注: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七、办理流程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形式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实质审核,并拟定资助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提请审定资助计划——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提交资金拨付材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