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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5年鼓励参与经贸会展交流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4-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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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工信规〔2026〕1号)、《光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1号)、《光明区促进商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4号)相关规定,现启动光明区2025年鼓励参与经贸会展交流活动资助项目受理工作,并发布《光明区2025年鼓励参与经贸会展交流活动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光明区2025年重点展会清单(附件1)。
二、受理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6年4月7日至4月27日18:00(星期一)(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4月7日至4月30日18:00(星期四)(注: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深圳财企通在线填报。
(二)提交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深圳财企通,导出带水印的所有材料,所有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外币单据材料折算人民币注明。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行政服务中心19号窗口。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经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请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举报。
(三)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申报主体在光明区申领参与经贸会展交流活动资助资金的,不得就同一项目向其他区申领该项资助资金;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公平竞争审查等情形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四)申报单位应保留所上传资料的原件,对于任何存疑的申请材料,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或区商务局将随时查阅原件。
(五)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已受理并通过审核的,拒绝发放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
1.光明区2025年重点展会清单
2.光明区2025年鼓励参与经贸会展交流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日
光明区2025年鼓励参与经贸会展交流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一)政策依据:
1.《光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1号)
2.《光明区促进商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4号)
(二)管理依据:
《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工信规〔2026〕1号)
二、支持方式、标准及数量
(一)支持方式:项目均采取事后资助。
(二)支持标准:对随市、区政府部门组团参加境内经贸会展活动,按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随区政府部门组团参加境外经贸会展活动,按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三)支持数量:无数量限制,但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光明区商务局据此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金额以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为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且实际经营地在光明区的企业。
2.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4.以外汇支付相关费用的,按照受理开始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依据,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及资助。
5.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6.申报单位未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光明区区级专项资金。
7.同一项目深圳市、光明区资助资金合计不超过项目的展位租赁费实际投入。
8.在受理公告发布的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二)专项条件
申报项目已被列入《光明区2025年重点展会清单》,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参展。
四、申报材料
登录深圳财企通,在线填报,系统审核通过后,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深圳财企通,导出带水印的所有材料,所有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外币单据材料折算人民币注明。
五、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6年4月7日(星期二)9:00至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18:00(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应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所有均需通过网络初审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4月7日(星期二)9:00至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18:00(注: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行政服务中心19号窗口。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七、办理流程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形式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区商务局进行实质审核,并拟定资助计划——区商务局按程序提请审定资助计划——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提交资金拨付材料——区商务局拨付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