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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5年度“青苗育才”实习补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8-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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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条款
对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习的重点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青苗育才”实习补助,最长补助3个月。
二、支持对象
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00位的高校、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辖区高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由实习单位集中申报。
三、支持事项
(一)支持方式: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二)支持标准: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实习补助(按照实际出勤时间计算),最长补助3个月。
四、申请条件
(一)实习单位须是光明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不属于认定的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
(二)实习单位应与实习生签订合法有效的实习协议,并为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工伤保险。
(三)实习单位不存在违反《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行为。
(四)自本指南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实习生在同一家实习单位持续稳定实习满1个月及以上,实际工作地点在光明区。
(五)实习单位须向实习生发放实习补助。
五、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2025年度“青苗育才”实习补助申请表。
(二)实习生花名册(含实习生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三)实习生的身份证和学籍证明扫描件。
(四)实习协议。
(五)实习生考勤表。
(六)实习生人身意外保险保单或工伤保险参保记录。
(七)实习生的月实习补助发放明细表及银行发放流水。
(八)实习单位的营业执照等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时间:自指南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二)网上申报平台:广东政务服务网。
业务咨询电话:0755-23325955
七、申报程序
(一)注册与申请
1.实习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用户注册,搜索“光明区2025年度‘青苗育才’实习补助”,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实习单位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街道提出补贴申请。
2.实习单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中规范、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件,内容应当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二)受理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补贴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申请资料完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
(三)审核
1.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等审核,申报信息不准确、材料不完整,审核不通过。
2.受理机构有权根据审核需要及政策规定,向实习单位提出交验原件要求,或前往实习单位查核申报真实性。
3.实习单位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四)公示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对拟补贴的对象、项目、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发放环节。
(五)发放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公示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将补助发放至实习生个人银行账户。
八、受理机关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九、注意事项
(一)实习单位和实习生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立即停止发放补助及追回其所领补助,实习单位和实习生不得再享受该项补助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实习生仅可享受一次补贴,由一家实习单位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放弃该补贴。
(三)补贴资金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将按实习单位最后一次提交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发放。
(四)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00位的高校是指:Quacquarelli Symonds《QS世界大学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300名的大学,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排名或名单为准。
(五)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指: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目前采用的是《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文件。
(六)本申报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最终解释权归属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附件:
1.光明区2025年度“青苗育才”实习补助申请表
2.实习生花名册3.实习生考勤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