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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4年新型储能产业打造储能标杆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7-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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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4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发改规〔2025〕1号)
二、支持对象、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对象
打造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属评审类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项目实际投资为项目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安装、场地改造升级等费用,不包括土地及产业用房的租赁购置费用和房屋建设费用。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如已获上级资助,则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或实际发生费用总额。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项目属于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光储充一体化、光储直柔、新型储能电站、智能微电网等示范项目,其中光储充一体化项目仅资助光储超充系统。
(七)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仓储物流园区、工商业园区,园区土地权属清晰,四至范围明确。
(八)申报的项目在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并正式并网投运,且开工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如项目达到入库纳统条件,还需已按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填报。
(九)申报的项目需对应满足以下技术指标要求:
1.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
(1)项目应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发电组件为建筑材料或构件,实现与建筑的结合或集成。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监测系统,具备发电总量、发电功率、通信、安防等实时监测功能。
(2)屋面光伏发电组件投影面积不少于有效屋顶面积的50%,且安装高度应满足《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操作办法》中规定;墙面光伏发电组件面积不少于南、东、西三向墙面有效面积之和的10%。
(3)光伏组件光电转换率应不低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相关标准,多晶硅组件、P型单晶硅组件和N型单晶硅组件(双面组件按正面效率计算)的平均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9.4%、21.2%和22.3%;CIGS、CdTe及钙钛矿等其他薄膜组件的平均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6%、16.5%、15.5%。
(4)光伏电池组件及逆变器生产企业须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电池组件提供不低于10年的质保,不低于25年的最大功率保证;逆变器提供不低于8年的质保。
2.光储充一体化项目
(1)开发三电平模块化PCS(储能双向逆变器)支持并网和孤岛两种运行模式,支持无功补偿,单模块容量≥50kw,支持无缝扩容,超宽直流电压 200-800V,最大效率97%,切换时间≤10ms,THDi≤3%。
(2)开发超高效和超宽范围的充电模块,峰值效率≥95%,输出电压范围50-1000V,恒功率范围300-1000V,300V以下电流不回缩。
(3)开发能量管理系统EMS,可实现数据采集与监视、储能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响应电网调度、储能系统状态评估、安全分析、配电自动化与管理。系统可靠性高,系统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20000h,且控制操作正确率≥99.99%;命令传送时间小于1秒;系统资源容量要求模拟量≥8000点,状态量≥10000点,遥控≥500点。系统模拟量测量中,电流、电压的测量相对误差≤0.2%,有功、无功的测量相对误差≤0.5%,电网频率测量误差≤0.01Hz。
(4)项目放电量不少于1000度,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
(5)项目光伏安装应满足《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操作办法》中相关规定,且功率规模不低于10kW,同时还需满足光伏功率规模达20kW及以上或光伏安装面积不低于所有停车位面积的50%中的任一条件。
(6)项目储能系统容量不低于215kWh;至少配备1台超充设备且设备单枪充电功率不小于480kW。
(7)项目光伏、储能、充电桩系统应实现电能互联互通。
3.光储直柔项目
(1)光储直柔系统应包含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系统及柔性控制系统。
(2)光伏系统应是在建筑场地内建设的分布式或一体化系统,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并应确保光伏发电自用率。
(3)配置不少于一种形式的储能,单个储能系统容量不低于215kWh,储能利用率应高于70%。
(4)在供配电系统中配置储电装置和低压直流配电系统,用电具有可调节、可中断特性,光储直柔系统末端直流设备宜装尽装。
(5)光储直柔系统单次调节电量比例应大于10%,单次调节时长应大于1h。
4.新型储能电站项目
(1)项目采用的储能系统应达到先进水平,单体电芯容量不低于280安时,循环寿命≥6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2)需具备完善的电芯级、模组级、电池簇级和系统级的四级主、被动安全设计。
(3)需具备电池簇级自动均衡、故障定位与隔离和SOC智能运维设计。
(4)储能变流器需采用模块化设计,支持模块化更换。
(5)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能够实现储能安全状态感知、诊断和预警。
(6)项目日均放电量不少于1000kWh,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
5.智能微电网项目
申报的智能微电网应实现稳定运行、具有显著节能降碳效果,并至少满足下列指标中的三项要求:
(1)园区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MW以上。
(2)新能源就地消纳比例(新能源消费量占新能源发电量的比例)达到80%以上。
(3)电力负荷调节能力(可根据电力系统需要变动其输出功率的负荷占电力最大负荷的比例)达到5%以上。
(4)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包括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氢(氨)储能等)达到1MW以上。
(5)工业余能利用率(实现回收利用的工业余热、余压、化学余能、余冷及其他余能占理论可利用余能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四、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2024年新型储能产业打造储能标杆项目资助申请表》。
(二)项目详细论证报告(见附件3)。
(三)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后两项,法定代表人办理无需提供)。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封面)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六)上年度纳税证明(在税务申报系统下载,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日期在网上受理时间开始之后)。
(八)企业授权书、承诺书(见附件5、6)。
(九)在自有园区内建设储能标杆项目的,提供园区产权证书;通过租赁方式在园区内建设储能标杆项目的,提供与园区产权方的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
(十)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如有信息变更,需附项目信息变更声明)。
(十一)项目投入明细表(见附件7)。
(十二)与项目投入明细表中费用顺序逐一对应的合同协议、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及发票(进口设备无发票时可提供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发票或报关单及付款的实际发生日期均应当在申报项目的建设期内),设备交付凭证或交货单、送货单、验收单中任一资料。
(十三)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网检测报告及电网企业并网验收意见。
(十四)项目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十五)其他资料,如上级资助经费到账的收款凭证、银行回单及资金下达文件,有必要补充的情况说明、纳统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设备说明书、质保证明、产品检测报告,开工通知、开工报告、施工许可等其他可佐证项目开工时间的资料等。
电子材料:项目申请表登录“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在线填报,其他材料同步上传PDF文件至该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并按照申报材料顺序编制目录页,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受理
(一)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受理时间及途径
1.网络申报受理
(1)受理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13日18:00。(注:超过网络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申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按时向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网络申报平台: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
2.初审时间: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0日。
3.纸质材料受理
(1)受理时间: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2)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6楼622A室。
六、办理流程
受理机关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受理机关线上初审——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受理机关开展现场核查/组织评审——受理机关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受理机关编制拟资助计划并根据资助金额提请分级审定——拟资助计划社会公示——受理机关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受理机关拨付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