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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5年新型储能制造园区、专业楼宇及绿色氢能专业园区认定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7-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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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光府规〔2024〕2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三)《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发改规〔2025〕1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二、申报对象
园区或楼宇运营主体。
三、认定类型
根据《暂行办法》,同时结合《若干措施》所支持的产业类型,本指南对于园区面积规模较大、运营管理水平和产业集聚度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园区,鼓励园区运营主体申报认定类特色产业园区,认定的园区类型共2类,分别为新型储能制造园区(认定类)、绿色氢能专业园区(认定类)。此外,新型储能专业楼宇认定按照《操作规程》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开展。
四、项目类别与资助说明
(一)项目类别
新型储能制造园区、专业楼宇及绿色氢能专业园区认定属评审类项目。
(二)资助说明
1.园区资助
(1)对于新型储能制造园区,经认定后,①园区产权主体可享受《若干措施》第七条资助条款,就新建或改造产业空间建设新型储能制造园区产生的投资申请资助;②其入驻的新型储能企业可享受《若干措施》第七条资助条款,于认定后下一年度申请租金资助;③园区运营主体及其入驻的新型储能企业可享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相关资助条款。
(2)对于绿色氢能专业园区,经认定后,①园区产权主体可享受《若干措施》第七条资助条款,就新建或改造产业空间建设新型储能制造园区产生的投资申请资助;②园区运营主体及其入驻的新型储能企业可享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相关资助条款。
2.楼宇资助
对于新型储能专业楼宇,经认定后,其入驻的新型储能企业可享受《若干措施》第七条资助条款,于认定后下一年度申请租金资助。
以上资助内容的具体资助标准、条件及流程等以相关政策文件、操作规程及其申报指南为准。
五、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申报的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
2.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4.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6.园区(楼宇)产业定位清晰,主导发展产业为新型储能产业或氢能产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并按照产业规划方向打造。
7.园区(楼宇)具备完善的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等符合相关规定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可提供适合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
8.园区(楼宇)具有运营主体,且运营主体在光明区实际经营。
9.园区(楼宇)未纳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年度实施计划或五年专项规划。通过租赁或受托管理方式取得园区(楼宇)管理权限的运营主体,应与园区(楼宇)产权主体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且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改变园区(楼宇)使用功能。
(二)专项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还需对应满足下列条件:
1.新型储能制造园区(认定类)
(1)园区主导产业方向为新型储能产业。
(2)园区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不低于4万平方米。
(3)园区可用于招商引资的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3万平方米。
(4)园区已入驻 3 家以上符合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5)园区新型储能产业聚集度达50%。
(6)园区符合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方向的入驻企业上年度总产值(营收)不低于10亿元。
2.新型储能专业楼宇
(1)楼宇主导产业方向为新型储能产业。
(2)楼宇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不低于1万平方米。
(3)楼宇已入驻3家以上符合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4)楼宇新型储能产业聚集度达50%。
(5)楼宇符合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方向的入驻企业上年度总产值(营收)不低于5亿元。
3.绿色氢能专业园区(认定类)
(1)园区主导产业方向为氢能产业。
(2)园区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不低于4万平方米。
(3)园区可用于招商引资的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3万平方米。
(4)园区已入驻 3 家以上符合氢能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5)园区氢能产业聚集度达50%。
(6)园区符合氢能产业发展方向的入驻企业上年度总产值(营收)不低于10亿元。
六、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所有申报材料:
1.《光明区2024年新型储能制造园区、专业楼宇及绿色氢能专业园区认定申报表》。
2.园区(楼宇)管理运营发展方案,包括园区(楼宇)基本情况、运营管理业务架构图、财务管理制度、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情况、产业发展规划、安全生产等。
3.园区(楼宇)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后两项,法定代表人办理无需提供)。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封面)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6.上年度纳税证明(在税务申报系统下载,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7.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8.企业授权书、承诺书(见附件4、5)。
9.属于自有物业的,提供园区(楼宇)产权证书;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的,需提交不动产权证办理承诺书,并于办理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含)及时备案;属于租赁物业的,提供租赁合同及不动产权证书。
10.园区(楼宇)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验收证明材料。
11.园区(楼宇)建筑平面图(提供建筑图纸,且清晰备注园区地理位置、楼宇具体位置、标准层建筑面积、对应楼层层高及承重、排气排水排污等配套设施信息)及测绘验收报告;
12.园区(楼宇)内水、电、气、网等相关基础设施及会议室、食堂、停车场等配套设施清单及照片(含效果图)。
13.园区(楼宇)符合新型储能(氢能)产业方向的入驻企业或平台的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如园区(楼宇)从营收维度计算的产业集聚度达50%,还需提供所有入驻企业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封面)。
14.其它有必要提供的材料,如情况说明等。
电子材料:项目申请表登录“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在线填报,其他材料同步上传PDF文件至该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七、申报受理
(一)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受理时间及途径
1.网络申报受理
(1)受理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13日18:00。(注:超过网络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申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按时向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网络申报平台: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
2.初审时间: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0日。
3.纸质材料受理
(1)受理时间: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2)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6楼622A室。
八、办理流程
受理机关发布认定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受理机关线上初审——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受理机关现场核查、组织专家评审——受理机关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受理机关审定——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产业园授予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