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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4年新型储能产业大科学装置集聚区储能示范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7-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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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4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发改规〔2025〕1号)
二、支持对象、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对象
打造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属评审类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项目实际投资为项目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安装、场地改造升级等费用,不包括土地及产业用房的租赁购置费用和房屋建设费用。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如已获上级资助,则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或实际发生费用总额。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的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一主两副”区域,“一主”即大科学装置集群,“两副”即科教融合集群、科技创新集群。
(七)申报的项目在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并正式并网投运,且开工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如项目达到入库纳统条件,还需已按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填报。
(八)申报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技术指标要求:
1.项目采用的储能系统应达到先进水平,单体电芯容量不低于280安时,循环寿命≥6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2.需具备完善的电芯级、模组级、电池簇级和系统级的四级主、被动安全设计。
3.需具备电池簇级自动均衡、故障定位与隔离和SOC智能运维设计。
4.储能变流器需采用模块化设计,支持模块化更换。
5.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能够实现储能安全状态感知、诊断和预警。
6.项目日均放电量不少于1000kWh,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
四、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2024年新型储能产业大科学装置集聚区储能示范资助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详细论证报告(见附件3)。
(三)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后两项,法定代表人办理无需提供)。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封面)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六)上年度纳税证明(在税务申报系统下载,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日期在网上受理时间开始之后)。
(八)企业授权书、承诺书(见附件5、6)。
(九)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如有信息变更,需附项目信息变更声明)。
(十)项目投入明细表(见附件7)。
(十一)与项目投入明细表中费用顺序逐一对应的合同协议、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及发票(进口设备无发票时可提供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发票或报关单及付款的实际发生日期均应当在申报项目的建设期内),设备交付凭证或交货单、送货单、验收单中任一资料。
(十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网检测报告及电网企业并网验收意见。
(十三)项目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十四)其他资料,如上级资助经费到账的收款凭证、银行回单及资金下达文件,有必要补充的情况说明、纳统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设备说明书、产品检测报告,开工通知、开工报告、施工许可等其他可佐证项目开工时间的资料等。
电子材料:项目申请表登录“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在线填报,其他材料同步上传PDF文件至该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并按照申报材料顺序编制目录页,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受理
(一)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受理时间及途径
1.网络申报受理
(1)受理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13日18:00。(注:超过网络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申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按时向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网络申报平台: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
2.初审时间: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0日。
3.纸质材料受理
(1)受理时间: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2)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6楼622A室。
六、办理流程
受理机关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受理机关线上初审——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受理机关开展现场核查/组织评审——受理机关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受理机关编制拟资助计划并根据资助金额提请分级审定——拟资助计划社会公示——受理机关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受理机关拨付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