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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4年度智能传感器产业支持企业首轮流片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7-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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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7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工信规〔2023〕1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支持智能传感器企业开展高端智能传感器首轮流片,利用光明区MEMS中试平台开展流片,按照工程产品首次流片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等)的6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600万元;利用其他平台开展流片,按照工程产品首轮流片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等)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智能传感器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单位需对应满足下列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流片产品的知识产权所有方,申报主体国民行业分类符合“智能传感器产业”行业分类范围;
2.申报主体应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属于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一套表”的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专项计划申请表。(网上填写)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申报主体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申报主体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当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则提交财务报表。
(四)上年度纳税证明。提交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包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
(五)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六)真实性申明。申报主体自主申报以及对申报材料内容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需加盖公章。(见附件1)
(七)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提交近3年申报主体受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见附件2)
(八)对应提供下列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费用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提交申报之日前3年内,且费用审计周期需为连续的自然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发明专利与流片产品关联性的说明,并提供相关已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涉及专利转让的,需提供发明专利变更申报书、专利转让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3.非关联证明文件;
4.首次流片相关合同、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
5.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在线填报,第2至8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7月2日9:00至2025年7月9日18:00。
(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受理网址: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7月10日9:00日至2025年7月17日18:00(工作日)。
(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与信息化局。
七、办理流程
区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向区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主管部门审定——社会公示——区主管部门履行拨款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