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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4年度智能传感器产业支持建设技术协同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7-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 2022〕 9 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7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二、技术协同平台奖励的支持对象、方式、标准(《若干措施》第六条)
(一)平台建设项目
1.支持对象:世界领先的智能传感器技术协同平台。
2.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前认定,事后资助的方式。
3.支持标准:对入选的智能传感器技术协同平台分3期给予建设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
(二)平台服务项目
1.支持对象:使用本条第(一)款认定的智能传感器技术协同平台开拓市场的制造业企业。
2.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
3.支持标准:按照平台当年度收取服务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智能传感器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单位需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平台建设项目:
(1)经与光明区政府或光明区产业部门签订协议,明确项目为光明区智能传感器技术协同平台,且该平台已正式投入运营。
(2)申报主体(平台建设运营主体)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2.平台服务项目:
(1)申报主体应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四、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建设技术协同平台项目申请表》(附表);
(二)营业执照扫描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对应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智能传感器技术协同平台:
(1)与光明区政府或光明区产业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费用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提交申报之日前3年内,且费用审计周期需为连续的自然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该项目建设费用明细表;
(4)建设费用相关合同、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与明细表顺序一一对应)。
(5)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非必须项,若无法提供,需提交相关文件予以说明)。
(6)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2.使用区级智能传感器技术协同平台服务的企业:
(1)本年度完成的服务项目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必须是与区内入选的技术协同平台发生实质性服务关系)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在线填报,第2至8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7月2日9:00至2025年7月9日18:00。
(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受理网址: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7月10日9:00日至2025年7月17日18:00(工作日)。
(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与信息化局。
七、办理流程
区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向区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主管部门审定——社会公示——区主管部门履行拨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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