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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12-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  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  〔2020〕82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  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 号)、 《 深圳市培育发展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集群行动计划  (2022—2025 年)》等文件精神 , 合理集中化配置资源 , 搭  建具备科学城特色的精密仪器设备产业体系 ,加快精密仪器  设备产业与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光明区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从事精密仪器设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相关检验检测服务  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适用产业包括: 工业自动化测控仪器与系统、信息计测与电  测仪表、科学测试分析仪器 、各类专用检测与测量仪器等领域。
第三条 本措施重点支持光明区精密仪器设备产业增效 扩能 ,鼓励精密仪器设备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联合开展源头创新 ,提升科研成果转化率 ,构建精密仪器设备产业创新生态 ,开展核心零部件攻关 ,加强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高端 人才引育 ,促进精密仪器设备产业与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
第二章 加快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

第四条 支持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 。支持精密仪器设备 企业 、科研机构和高校等联合开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 、 国家 重大需求、经济主战场的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 共性技术的战略储备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 , 并给予资金支 持 。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 规划项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深圳市年度基 础研究专项等研究项目的 ,按照研究项目上年拨付经费实际 到账额的 15%对承担单位给予经费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0 万。
第五条 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计划 。支持精密仪器设 备企业 、科研机构和高校积极承担国家、省 、市级精密仪器 设备领域的重点项目 , 对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 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 、深圳市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技术 攻关项目,按照项目上年拨付经费实际到账额的 20%对承担
单位给予经费资助 , 单个项目最高补贴 500 万。
第六条 支持各类研究中心建设 。支持企事业单位新建 精密仪器设备领域研究中心 ,对经国家、省 、市认定的“ 工 程研究中心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 ”,分别给予最高 500 万元、3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支持精密仪
器设备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鼓励企业 、科研院所、高 校、行业组织等产学研用和上下游联合 ,在精密仪器设备领 域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 ,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平台建设、技 术研发、示范应用等项目 , 给予奖励 ,具体依据《光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
第七条 支持产学研合作 。鼓励科研机构 、高校和第三 方实验室与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合作 , 为其提供技术研发、 工艺改进 、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的 , 按服务金额的 30%给予补贴 , 单个合同最高补贴 50 万元 , 事后补贴。
第八条 鼓励专用产品和细分领域标准制定 。鼓励企业、 科研机构和高校主导或参与精密仪器设备专用产品和细分  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团队标准、计量标准 、计量技术规范  等制定 。参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  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1〕5 号)补贴的 50%给予配套奖励。
第九条 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团队 。鼓励光明区内专业服 务企业、科研机构等专业化团队开展精密仪器设备产业科技 成果转化服务 ,项目验收后给予专业化团队奖励 ,单个项目 奖励最高 50 万元 。对专业化团队给予租金补贴 , 按 20 元/平方米 · 月标准 , 单个团队每年最高租金补贴 8 万元。
第三章 鼓励企业高质量集聚发展

第十条 支持产业链招商 。鼓励区内精密仪器设备企业围绕产业上游高端传感器 、激光器件、伺服电机、工业测控
软件 、色谱柱等核心零部件企业进行产业链招商 ,并对引荐 企业给予奖励 。每新引进 一家产值(营收)达 10 亿元 、5 亿 元 、1 亿元 、 “ 四上 ”企业 , 分别 一次性给予引荐企业 200万元 、100 万元 、20 万元 、5 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高速发展 。对产值首次达到 2 亿元、 3 亿元 、5 亿元 、10 亿元的精密仪器设备企业 ,分别给予 16万元 、24 万元 、40 万元、80 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并购重组 。 重点支持光明区精密仪 器设备企业兼并收购国内外精密仪器设备上下游企业 ,光明 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可共同出资参与或提供资金支持 。对成 功并购国内外精密仪器设备领域上下游知名企业或研发机 构的 ,按并购金额的 10%给予奖励 , 单个并购项目最高奖励
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第十三条 支持配套小微企业集聚 。支持区属国企依托 自有物业打造制造业柔性定制产业园 ,集聚区内为精密仪器 设备等制造企业提供小批量、柔性化定制的配套企业 。对入 驻该园区的配套小微企业给予租金补贴,按 15 元/平方米 ·月 标准 , 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租金补贴 18 万元 。对柔性定制产 业园运营方 ,按照运营经费的 25%给予补贴 ,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第十四条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首版次软件推 广应用 。鼓励辖区内企业将具备突破性 、先进性的装备整机 (含系统)、核心零部件申请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鼓励下游用户采购符合目录的产品 。对经国家和省 、市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 给予研发生 产企业和采购方双向奖励 ,具体依据《光明区推动制造业高 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 。支持软件企业联合装备企业开发 精密仪器设备领域的控制模块先进算法 、虚拟仿真软件等, 对于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 ,按照实现首次销售后 1 年内任 意三个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的 30% , 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助。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打造“ 单项冠军 ”。支持精密仪器设  备企业打造“ 单项冠军 ”产品 。鼓励精密仪器设备企业深耕  下游市场 ,拓展应用领域 ,将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的产品申  请纳入“ 单项冠军 ”产品名单 ,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 制  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和“ 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称号的, 给予奖励 ,具体依据《光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

第四章 强化产业生态配套保障

第十六条 鼓励开展精密仪器设备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 台建设 。鼓励企业和各类机构围绕精密仪器设备产业研发设 计、专利查询、检验检测 、标定校准、可靠性验证等需求新 建或引进国际科技信息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 可靠性试 验验证平台等精密仪器设备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 支持 OIML 证书指定实验室等国际互认检测平台建设 。按投资额的 30%给予补贴 , 单个平台建设最高补贴 1000 万元。
第十七条 鼓励开展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鼓励企事业单 位购买专利服务、设备测量校准、概念验证 、可靠性验证等 专业技术服务 ,辖区企业购买相关专业技术服务的 ,按照实际合同额的 30%给予补贴 , 最高补贴 50 万元。
第十八条 鼓励开展人才引育 。加大高端仪器装备和传 感器产业国际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 优化国际人才引进政 策 ,探索简化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审批流程 。对引进的精密 仪器设备人才(含技术经理人),本人(含配偶)在光明区无房 产的 , 可优先配租人才公租房 。符合购买人才房条件的 , 可 优先保障 。引入重大技术装备攻关人才团队 。大力引进承担 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重大技术装备攻关任务的人才团队和个 人 ,对于符合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的人才 , 享受相应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资助。
第十九条 推动精密仪器设备产业园区建设 。依托先进 制造业园区 , 面向精密仪器设备产业特殊承重、层高 、防震 等要求 ,鼓励国有企业建设精密仪器设备产业园区 。 区主管 部门牵头推动区内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集群重点园区认定 ,对 经认定的重点园区运营方 ,按照运营经费的 2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
第二十条 鼓励开展股权投资 。鼓励各类政府投资基金 对精密仪器设备产业具有战略性 、技术前沿性突破性的项目 和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设立光明区精密仪器设备产业化引导 基金 , 重点投向处于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的精密仪器设备产业中小微企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原则上同市级以上政策可叠加享 受 , 与光明区其他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 则选择适用 ,不重复补贴 ,所需资金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 资金中列支 , 并纳入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 理 ,有数量和额度限制 , 受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
制 ,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措施自  2023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有效  期 X 年 , 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 可进行相应调整 。本措施由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录: 名词解释
本措施所称的 OIML 证书指定实验室是指国际法制计量 组织(Organisation  Internationale de  Métro logie  Légale, 简称 OIML), 是处理包括衡器在内的法制计量器具和法制计 量学的一般问题和基本问题的国际组织,于 1955 年成立,现 有 61 个成员国 , 其宗旨是提供并促进各国法定度量衡系统 及量测仪器有一个共同的国际基础,促进国际法定计量要求 的一致性。OIML 认证是计量器具认证,适用于所有的计量器 具产品 , 如水表、 电表、燃气表 、加油机、衡器、计价器、传感器、流量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