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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双百计划”扶持政策(领军型创业人才和高层次创新人才)

发布时间:2023-12-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厦门市“双百计划”扶持政策
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产业发展需要,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厦门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双百计划”实施意见》,厦门计划用5-10年时间,引进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创新人才(“金鹭”高层次新人才) 100名、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领军型创业人才(“金鹭”领军型创业人才) 500名,简称“双百计划”,进一步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创新创业创造人才队伍,引领科技创新促进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集聚发展。

双百人才政策的意义:通过政策引导激励人才落地,借助扶持加速人才创新创业依托人才项目激发产业活力。


适用对象
高层次创新人才:在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新经济产业领域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科研经验丰富,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其研究成果在本行业领域内属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成果已转化或具备转化条件。
领军型创业人才:具备国际视野,能把握市场经济规律、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技术水平在本领域内领先,所创办企业具有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特点,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家。

双百人才政策的扶持内容:

1、市级:
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根据入选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经考核给予分级兑现可申请厦门市高层次人才,根据起步期、成长期、成熟期相应等级,申请相应等级保障性住房等福利。
2、区级:
获得市级创业扶持资金后,按照起步期企业100万元、成长期企业累计300万元、成熟期企业累计500万元给予区级创业配套扶持资金。
3、其他扶持
场所支持。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企业可获得所在区或园区100-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或租金补贴,最长支持5年。
营收奖励。领军型创业人才创业项目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领军型创业人才在所创办企业持股比例仍满足第四条要求的,按其创业项目相关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税收留成部分,奖励期限从其满足条件之年算起,最长3年。
个税优惠。领军型创业人才在所创办企业三年内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住房待遇。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以下简称“双百”人才)按规定享受我市相关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子女就学。“双百”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或义务教育阶段可申请择校一次。
医疗保健。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项目达到成熟期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在厦工作期间,享受市三级医疗保健待遇。所需医疗资金按其经费渠道解决。
其他综合配套服务。“双百”人才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级人才计划;纳入“白鹭英才卡”服务体系,享受人才绿色通道及服务专员待遇;定期组织参与投融资对接、专题研修、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合作等各类活动。

申报双百计划的领域
主要围绕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机械装备、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新材料、旅游会展、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都市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新经济产业领域。

申报双百计划的条件(以2023年为例)
(一)高层次创新人才
在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科研经验丰富,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其研究成果在本行业领域内属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成果已转化或具备转化条件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2020年1月1日以后从外地来厦门全职就业,已在受聘单位工作满一年;
2.受聘于事业单位科研技术岗位的,应取得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有两年以上海外留学工作经历,现聘任正高职务;受聘于企业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薪达到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及以上;
3.申报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人事)合同;
4.近5年内有新业绩,且与用人单位有项目协议、工作计划、工作目标;
5.我市急需紧缺的技术型人才(省部属驻厦单位人才从事专业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6.同时,还须符合以下高层次创新人才认定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奖、邵逸夫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美国、日本等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6.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入选者、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青年计划项目入选者。
(2)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项目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青年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4)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0年版)特级人才入选者。
7.以下奖项获得者:
(1)中国青年科技奖、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2)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医大师、岐黄学者;全国名中医;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梁思成奖获得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获得者(前5位完成人)、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3名。
8.近5年,担任过以下职务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前2名;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前2名。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原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原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项目优秀成果负责人。
(3)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和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省级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担任过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附录第2条)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的学院院长,或教授1年以上,或副教授3年以上。
(5)中国企业100强(见附录第1条)企业总部的董事长、总裁(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董事会成员,控股二级公司董事长、总裁(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1年以上。
(6)世界500强企业(见附录第1条)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董事会成员,集团公司中层正职及控股二级公司主要负责人、集团公司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注:本条仅限引进人才;所在企业入选过世界500强即可,不一定为申报人在职期间入选)。
(7)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或市值100亿元以上或年税收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
(8)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100%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注:企业成长性以销售收入、纳税额等为依据)。
(9)独角兽企业创始人(每个企业限2人);厦门市经“一事一议”给予重大支持的顶尖人才和团队负责人(团队限2人)。
(10)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9.经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附  录
1.世界500强企业以美国《财富》杂志最新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入选名单为准。中国企业1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最新公布入选名单为准。2.第8条第4款中的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二)领军型创业人才
2018年5月26日以后从外地来厦门创办企业(或以在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身份创办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项目符合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如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机械装备、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文旅创意等,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创办企业已成立半年以上、五年以下,申报时所申报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以财务审计口径为准),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企业成立时间要求为2018年5月26日至2022年11月26日期间);
2.系企业主要创办人,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发展,担任所创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办企业股份的30%以上;
3.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知名企业的中高层任职经历,或担任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4.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
5.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三)说明
1.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人,将通过资格初审、技术评审或重点推荐、答辩评审、实地考察、研究审定等程序确定入选名单,其中重点推荐的项目经有关区(开发区)推荐,可申请直接进入答辩评审;高层次创新人才,将通过资格初审、条件认定、实地考察、研究审定等程序确定入选名单。
2.除往年入选高层次人才创新类的可再申报领军型创业人才外,已入选我市“双百计划”的,不再重复申报。
3.申报截止后,申报、评审、入选、落户、运营项目及内容应前后保持一致。
4.“双百计划”人才入选后,按照《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补充规定兑现资助资金。

申报办法
1、登录“厦门人才之家”公共服务平台,点击“遴选系统”进入申报系统,未注册用户可通过首页的“i厦门账号登录”登录申报(请务必以申报人本人信息申报)。
2、填写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申报人必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须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申报程序
1、申报:登录厦门i人才公共服务平台,进入申报系统,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评审认定:高层次创新人才采用认定制。创业领军人才需要异地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
3、实地考察:对初步认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通过综合评审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实地考察
4、审定:考察结果报专项小组审定,确定入选名单


咨询电话
1、创业
0592-2667255(思明)
0592-5721853(湖里)
0592-6688092,6257320(集美)
0592-6586796(海沧)
0592-7558538(同安)
0592-7887962(翔安)
0592-5380961,5380115(火炬)
0592-2620708(自贸)
0592-2022858(市科技局)
2、创新
0592-2853267(市人社局)
3、技术支持
18106973729
4、综合咨询
0592-2893881(专项办)

申报双百计划基本要求的解读
1.具备国际视野,能把握市场经济规律、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技术水平在本领域内领先。

解读:

鼓励海归、国际化学习工作背景(但并不硬性要求留学背景);商业模式创新(重视企业的生存率,商业模式的可行性);技术水平评价的重要性(国际、国内、领先、先进等不同维度)例如: Office和WPS : 宏辑、数据库、云端存、移动端、人性化(差异化发展,单项顶尖)

2.所创办企业具有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特点。
解读:

技术实力、先进性,如: 技术水平、知识产权、各类资质如高企、专精特新、研发机构、标准、各类科技扶持;发展的速度,如: 市场和渠道建设、营销模式、营收较高或年均增长较快;产业附加值,如:利润高、纳税较高、获得融资、进入资本市场。

3.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家。

解读:
产业、技术带动、促进作用、经济和社会效益、产业链补链、强链、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5年来厦,所创办的企业成立半年以上、5年以下,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流或产业化阶段(重大招商项目经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研究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解读:
近5年来厦:容易忽略的要求。长期以来在厦工作并创业的项目不符合要求,主要以社保缴交记录、个税记录为证。
所创办的企业成立半年以上、5年以下:以公司注册登记时间为证。
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主要有:项目研发经费,生产及销售过程中产生的设备费、水电费、场租费、材料物料费、贷款利息、人工成本、设备折旧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
不计入项目投入:高档车辆、非办公场所的不动产等的购置费用不计入实际投入,与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等占股的公司)的资金交易不计入实际投入;前期拨付的市级双百扶持资金不计入实际投入。
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杜绝一份PPT或样品申报双百
项目须拥有对产品发挥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例如:电脑。芯片、存储器、内存、显卡等属于核心支撑技术、机箱和风身等不属于。
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产品正式投产前的试验,是产品在大规模量产前的中等规模试验,中试成功后基本就可以生产了例如:需要有样品、研发测试条件、试制的条件或证明。
2.须为所创企业主要创办人,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发展,担任所创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 占创办企业股份的30%以上。
解读:
须为所创企业主要创办人,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发展:
1)不建议“拉郎配”,即短期内去寻找高校老师合作申报
2)主要合伙人、围绕项目而不是资金支持
3)项目须落地在我市而不是办事处、分公司等
担任所创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
1)对项目申报人的要求
2)双百项目是一种人带项目的政策,而不是项目带人的政策
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办企业股份的30%以上:具体以法人商事主体信息,辅以持股证明、已备案的公司章程为准。
3.一般应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知名企业的中高层任职经历,或担任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解读:
不建议刚毕业的博士或完全没有创业经历的高校老师带项目直接申报双百;履历很重要,原单位证明、推荐信、论文;重大项目运作经验、成功案例、数据证明。一定要相应证明,如获奖证书、牌匾;科技成果转化:有科技成果成功转化成产品;经营管理: 管理经历、创业经历;市场开发运作:商业模式成功案例;有无成功案例很重要。
4.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
解读:
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1)知识产权要求在公司名下,或申报人名下
2)知识产权最好要有发明专利或成果转化较好的专利
3)知识产权建议公司或申报人独有
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1)技术水平一般分为: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省内领先、省内先进等几个等级。
2)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切忌主观断,务必客观、可视、数据化。
如:项目的成功案例技术分析、查新报告、科技成果鉴证报告、行业内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如有必要行业内的批文、许可证、资格证等等。
具有市场潜力:不建议技术先进、但短期内市场不明朗的项目申报双百
5.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解读:一家企业创新人才不限人数,创业人才一家企业限一名。


双百人才政策申报筹划事项
(一)证明材料
1.申报人及团队:
身份证、护照及签证页、工作经历证明、创业经历证明(营业执照、股东证明)、学历学位证明、专业资质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有) 、个人获奖证明、荣誉资质证明材料、合同、社保、个税证明,注意项目团队的重要性,特别是技术型人才创业的双百项目
2.公司:经工商备案的章程、营业执照、财务资料、审计报告、荣誉资质、获得融资的证明、知识产权的前瞻性问题,十分重要
3.项目:
项目的成功案例技术分析、查新报告、科技成果鉴证报告、行业内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如有必要行业内的批文、许可证资格证等。
推荐信、应用证明。
场地布置的合理性和重要性(规范化,合理性功能完善,避免临时场所,与产品成熟相对应)
(二)关键材料
1.需要关键数据证明的商业计划书(可信、可靠)
写好项目的900字简介(“相亲”介绍)
技术内容(先进性) 、可行性分析(能活) 、市场分析(体量)、商业模式(怎么赚钱)的重要性
图表运用的重要性(一目了然)
注意字数的控制,500-3000字不等(言简意赅)
2.财务投入和产出的预测:未来5年的投入计划、产出预测、投入产出的预测要合理(财务专家会找投资人或者基金经理做评估)
3.PPT:时间控制、字数不要太多、图表和比对、实物照片、运行动态图的重要性、每页都要有重点。
(三)答辩及实地考察
1.时间:
准备: 5分钟
介绍: 15分钟(可把控)
答辩: 20分钟(可把控)
评分: 10分钟
2.专家:管理、财务、技术3类专家,设组长1名,现场出具推荐意见。
3.实地考察:专项办组织对初步认定的项目实地考察,证明材料原件核查、现场走访、财务核查、技术评判。
(四)落地及资金申请
1.落地:各区负责项目和人才的对接,落地和签订合同
2.资金申请:
通过对项目市场价值和发展绩效考核,分为起步期、成长期、成熟期,予以分级兑现。

5年内,根据要求达到每一级指标后,向所属区进行资金申请和审计工作,所属市、区组织专家进行审计、现场核查后确定扶持项目和资金。


厦门市和各区级对“双百计划”优惠政策如下:

区域

政策内容

优惠政策依据

厦门市

市政府给予入选本引才计划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在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市政府给予每人50万元人民币补助)。省部属事业单位与我市共建的单位,根据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情况和人才对厦贡献度,其引进人才经研究可按市属单位标准给予资助。补助资金视同政府奖金,主要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
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可获得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根据入选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经考核给予分级兑现。
对特别优秀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1000万元至1亿元项目资助。
第六条 场所支持。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企业可获得所在区或园区100-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或租金补贴。
第七条 营收奖励。领军型创业人才创业项目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领军型创业人才在所创办企业持股比例仍满足第四条要求的,按其创业项目相关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税收留成部分,奖励期限从其满足条件之年算起,最长3年。
第八条 个税优惠。领军型创业人才在所创办企业三年内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第九条 住房待遇。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以下简称“双百”人才)按规定享受我市相关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第十条 子女就学。“双百”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或义务教育阶段可申请择校一次。
第十一条 医疗保健。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项目达到成熟期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在厦工作期间,享受市三级医疗保健待遇。所需医疗资金按其经费渠道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综合配套服务。“双百”人才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级人才计划;纳入“白鹭英才卡”服务体系,享受人才绿色通道及服务专员待遇;定期组织参与投融资对接、专题研修、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合作等各类活动。

厦门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双百计划”实施意见

翔安区

1.创业扶持资金。双创人才在翔安区注册创办企业,企业启动资金实际到位不得少于100万元;双创人才持有项目股权比例应当符合厦门市有关人才文件规定,且每年在翔安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根据项目实际和前景评估情况,自企业创办当年起3年内,提供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扶持资金在政策兑现期内按照40%、30%、30%分3期支付,项目确定后首期给予40%的补助款,余下款项根据《3年度投资规划和预期收益》(由企业自行编写)完成情况于第2年、第3年拨付。
2.科技贷款贴息。给予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50%的科技贷款贴息扶持,贴息年限不超过2年,贴息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创业场所扶持。企业在翔安区范围内自行租赁场所的,场所租金先由企业支付,5年内按每月20元/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在翔安区自主购买厂房的,可按上述租金标准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

翔安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暂行办法

翔安区

1.创业扶持资金。针对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在翔安区注册创办的企业,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在获得相应的厦门市“双百计划”创业扶持资金后,按照起步期企业100万元、成长期企业300万元、成熟期企业500万元给予创业配套扶持资金。
2.创业场所扶持。“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在翔安区范围内自行租赁场所且有实际经营的,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最高500平方米、不超过每月20元/平方米的实际租金补贴,扶持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3.运营奖励:科技孵化器、创新创业园区、众创空间等平台载体,其平台运营机构每成功引进或自主培育1家市“双百计划”企业,且推动“双百计划”企业落地翔安区,并获得市级创业扶持资金,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金10万元/家。

翔安区关于鼓励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 厦翔工信〔2022〕59号

同安区

1、创业资金扶持(适用于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1)高层次人才在同安区落地,应自行投入不少于100万元启动资金注册创办企业,且每年在同安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根据项目实际和前景评估情况,按照创业人才获得的最高创业扶持资金1:1给予配套,区级财政承担扶持资金最多不超过500万元。或按照创新人才享受到的工作生活补贴的最高标准1:1给予配套补贴。
2)提供银行基准贷款利率50%的科技贷款贴息扶持,贴息年限一般为2年,贴息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企业3年内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缴纳地方级税收高于100万的,可申请获得最高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优先辅导并推荐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自企业创办当年起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由区财政局给予全额奖励。
2、创业场所支持(适用于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企业在同安区范围内自租厂房,1000平米及以下的5年内租金给予全补。
3、生活支持
住房支持。在人才自主购房或厦门市政府有关人才住房政策落实前,1年内可申请免费居住100m²左右区管公寓,按人才等次给予相应优先权;引进人才自租公寓的,享受租房补贴,根据人才等次相应确定补贴标准,最高月补贴金额不超过2500元。高层次人才在厦无住房选择。在同安区购房的,根据人才的层次按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最高不超过6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60万元;选择在厦门其他区购房的,按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最高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下一步,将根据同安经济发展情况,在区内较好地段建设人才专用房,以低于市场价格供人才认购。
工作补贴。各类引进或本土培育人才在享受市里相应人才扶持政策的同时,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项目落地后,直至企业正式投产前,给予引进人才每月5000元的工作补贴;社会民生人才中,引进的省级名师、名医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服务期协议,给予一次性安家费最高50万元的奖励;引进的人才在没有解决正式编制前,参照本区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就高核发工资待遇,具体由区人社局负责;返聘的名师、名医类别柔性引进人才,按人才等次最高给予10万元的补贴。
住房支持、工作补贴自项目进入实际发展动作阶段或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的第7个月起,每半年兑现一次。
医疗保健。每年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安排免费体检一次(单位已有统一安排体检的,不再重复)。
配偶就业。对于引进人才配偶随同来厦就业的,由区人社局具体负责协助推荐就业。对于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配偶,暂时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2年内给予每月5000元的生活补贴。
子女就学。上述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在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时,可各择校一次。如引进的人才属于团队性质的,享受该优惠政策的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超过3名,入学由区教育局给予统一安排。

同安区关于实施“银城113”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的意见

海沧区

1、按照创业人才获得的最高创业扶持资金1:1配套给予,区级财政承担扶持资金最多不超过500万元。或按照创新人才享受到的工作生活补贴的最高标准1:1给予配套补贴。
2、提供科技创新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标准参照《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自企业创办当年起5年内或签署承诺协议起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海沧区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100%补贴。
4、提供最多3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五年内免交租金。
5、在厦无房的,且未享受过厦门市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选择在海沧购房或租房的,不受国籍、户籍、人事关系限制,不受当年度名额限制,可优先获得6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申报的有关条件及程序按照海沧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6、配偶安置和子女就学。配偶暂时未就业的,自创业人才创办企业5年内,给予每月5000元的生活补贴。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时,可在区属学校择校一次。
7、每年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安排免费体检一次。
8、优先推荐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国家和省市各类科技扶持资金及参评国家和省市科技进步奖与重大科技贡献奖。对于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的科技领军人才自主创新科研项目,海沧区按1:1比例安排项目配套资金支持。
9、对于引进国家级人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及厦门市“双百计划”创新人才的企业,每增加1名,给予1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贴,创业人才自身除外。

海沧区关于实施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程的若干意见

思明区

(一)高层次创新人才扶持
1.科研奖励。高层次创新人才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或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分别给予高层次创新人才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个项目在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时,采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足至相应档次的奖励金额。2.发明奖励。高层次创新人才作为专利主要发明/设计人(排名第1位),获得国家级、省级专利奖或市级专利奖一等奖(含特等奖),分别给予高层次创新人才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同个项目在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时,采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足至相应档次的奖励金额。3.购房补贴。高层次创新人才在申报企业工作满3年(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于2023年1月1日后在厦门市购买家庭首套商品房,房屋权属人为人才本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此前无任何厦门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且人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可申请30万元购房补贴,分三年支付(每年10万元)。该项补贴设置1000万元专项预算资金,根据年度申报情况核定兑现比例。
(二)领军型创业人才及其创办企业扶持
    1、培育支持
1)培育奖励。建立思明区领军型创业人才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对符合本措施第三条领军型创业人才及其创办企业扶持条件规定的人才及企业,择优纳入培育库培育。培育库管理细则由思明区科信局另行发文确定。对已纳入培育库培育的人才及其创办企业,当人才入选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后,给予人才创办企业一次性30万元培育奖励。
    2、提升支持
按《厦门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双百计划”实施意见》(厦委组〔2020〕33号)要求入选厦门市“双百计划”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及其创办企业,人才尚在“双百”人才五年管理期内的,除按规定享受市级政策扶持外,还可享受以下区级创业扶持措施:
2)创业奖励。根据企业发展阶段,按其所获得相应的厦门市“双百计划”创业扶持资金,按照“晋级补差”原则,给予起步期100万元、成长期200万元、成熟期350万元的创业奖励。
3)发展奖励。领军型创业人才所创办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产值)首次达到4000万元,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经营发展奖励;领军型创业人才所创办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首次达到1000万元,给予企业70万元一次性创新发展奖励。发展奖励为叠加性奖励,可与市、区出台的同类型政策叠加享受。
4)子女入学支持。领军型创业人才子女可在政策有效期内由区教育局在区属幼儿园或小学统筹安排就学。

思明区进一步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

火炬高新区

可获得所在区或园区提供不少于100-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五年内免交租金”的扶持政策

厦门火炬高新区落实市“双百计划”创业场所扶持政策实施办法 厦高管规〔2022〕5号

自贸片区

(一)鼓励企业引进培育顶尖及高层次人才。企业引进或培育的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给予企业20万元引才育才奖励;入选省“百人计划”、市“双百计划”,给予12万元引才育才奖励;入选市“海纳百川”或其他市级认定的人才计划,给予10万元引才育才奖励。鼓励人才参加上述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的评选,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省“百人计划”和市“双百计划”、市“海纳百川”或其他市级认定的人才计划的人才,分别给予人才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厦自贸委规〔2020〕5号

湖里区

入选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的,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在获得相应的厦门市“双百计划”创业扶持资金后,按照起步期企业 100 万元、成长期企业 300 万元、成熟期企业500 万元给予创业配套扶持资金。    

湖里区支持企业培育研发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厦湖工信〔202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