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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关于支持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12-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吸引规模优势明显、经济效益突出、创新实力强劲的优质企业落户光明区发展,我中心草拟了《光明区关于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附件1),需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为30日(即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月7日),若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中心反馈,并提供姓名及联系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10楼1072室(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755-88215972,邮编:51810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招商引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tczxzhb@szgm.gov.cn。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8日

光明区关于支持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吸引规模优势明显、经济效益突出、创新实力强劲的优质企业落户光明区发展,努力实现《光明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发展目标,结合光明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支持优质企业落户。对新引进的产值(营收)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可按条件享受最高1亿元的落户奖励。
对新引进的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5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可按条件给予最高1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新引进且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超过1亿元的批发、零售业企业,按条件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第二条 加大对新落户企业的人才激励。对新引进的上年度产值(营收)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按条件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奖励名额,单人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连续奖励不超过三年。
第三条 加强招商推介支持。为营造良好的招商推介环境,扩大招商朋友圈,对集聚产业资源有重大作用的产业行业协会、龙头产业链链主企业等重大招商合作伙伴,对经认定的机构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条 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一)新引进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1.世界500强、美国500强企业投资到境内的三级及以上子公司,或中国500强企业、央企投资的三级及以上子公司;
2.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独角兽企业”,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产品生产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总部;
3.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年度产值(营收)50亿元(含)的企业;
4.市、区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或重大产业项目。
(二)符合上述一事一议第一款适用范围的项目,可结合具体情况享受购房、租金、装修等方面支持。
第五条 附则
(一)申请第一、二、四条支持的单位,须在光明区合法经营,符合光明区产业导向,在光明区新设不超过两年,且原则上每家申请单位上述每项资助仅可享受一次,同时符合本措施及光明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申报主体按照“就高”“择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二)本措施的奖励与资助资金在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在本措施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总则、资助对象和条件、资助范围和标准、申报材料、审批程序等具体事项。
(三)企业在申报、执行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五年内取消其申请资格,追缴已拨付资金,公布、通报其行为,并依法追求法律责任。
(四)本措施自XXX年XXX月XXX日起施行,有效期X年,自2023年1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迁入企业可以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奖励。2023年1月1日前落户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仍按照原《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 号)或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