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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英才荟举荐制(平台(机构)推荐选拔)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6-06-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编制依据
《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福田英才举荐认定办法》
二、政策内容
平台(机构)推荐选拔。区人才工作局牵头统筹,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对接猎头公司、孵化器运营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大赛、专业网络平台等途径,充分触达有发达国家地区、APEC经济体创新创业经验的青年人才,精准挖掘、动态推荐青年拔尖人才,择优认定福田英才。
三、申报条件
(一)推荐单位
1.推荐单位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正常经营的猎头机构、孵化器运营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主办方或承办方等单位;
2.推荐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存在危害国家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不存在经营异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情形。
(二)被推荐人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信誉;
2.被推荐人应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科技创新成果,拥有初具雏形的创业项目(方向为科技类、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属于企业或项目的初创核心成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同一企业或项目的被推荐人最多不超过3人;
3.申请认定I、Ⅱ、Ⅲ类福田英才的被推荐人,一般应在福田区全职工作,需与福田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且近1年在现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3个月以上;申请推荐为H类福田英才不受劳动合同限制,但需与福田区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合同、项目合同或顾问合同,且每年在福田区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90天;
支持预审预评。允许有意向到福田创新创业但尚未落地福田的人才提前申报推荐,可不要求劳动合同和社保;
4.在相关行业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专业技能),能够达到与I、Ⅱ、Ⅲ类福田英才相当的能力水平。
四、支持事项
申请人可依条件被认定为I类、Ⅱ类、Ⅲ类、H类福田英才,任期5年,并可根据《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相关政策享受我区人才服务保障待遇。
五、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1

《福田英才荟平台(机构)推荐选拔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交原件

2

被推荐人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证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需提供证件正、反面)

3

推荐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交复印件

4

被推荐人所在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尚未落地福田的可不提供)

交复印件

5

被推荐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任合同或服务协议(尚未落地福田的可不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

6

被推荐人在福田区的工作时间证明(全职的提供近1年社保或个税缴费明细,非全职的提供单位说明)

交原件

7

被推荐人取得突出工作业绩和成果、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大贡献、具有特殊才能的相关佐证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

8

推荐函(附件2)

交原件

9

福田英才举荐信息表(附件3)

交原件


备注:本指南所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推荐单位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推荐单位推荐人才的,应取得被推荐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并提供相关材料,向福田区人才工作局提交申请材料(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17楼1722室)。
(二)初审。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待完善更正后予以受理。
(三)审核。福田区人才工作局根据受理的情况,组织有关单位按照竞争筛选、优中选优的原则对人才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拟认定的被推荐人名单。
(四)认定。福田区人才工作局将择优评审确定的被推荐人认定为福田英才并发放福田英才卡。
七、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常年受理,一般每季度集中认定一次。
(二)材料递交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17楼1722室。
八、其他说明
(一)人才推荐是发挥专业机构优势、实施同行推荐的一项制度安排,推荐单位应当慎用、用好、用准推荐权。推荐单位要对被推荐人的资质、成就等进行详细了解,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多次推荐质量不高人选的,不再接受其推荐申请。
(二)本条款不适用于重新认定福田英才(含任期外)。通过本条款认定为福田英才的不具有举荐权。
(三)福田英才推荐工作中被推荐人行为守则
1.被推荐人应遵守宪法、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学风正派;
2.被推荐人应当充分尊重推荐单位的推荐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推荐工作;
3.被推荐人如根据推荐单位需求提供材料,应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伪造经历和国籍证明,不得作虚假陈述,不得提供不实信息。被推荐人如因品德失范、严重学术不端等问题受到处理,以及因违纪违法等问题受到处理且尚在影响期内,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应当如实向推荐单位说明,不得隐瞒;
4.被推荐人不得自己或通过所在单位和部门及其他相关者进行说情打招呼、搞公关、拉票等干扰和影响推荐工作的活动;
5.被推荐人如被投诉,须根据需要配合做好调查工作,不得阻挠调查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6.被推荐人违反本守则,一经查实,终止对其推荐审核,永久取消被推荐资格。
(四)本指南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有效期内,本指南将按年度更新。
(五)本指南由福田区人才工作局负责解释,期间福田区人才工作局可根据市、区相关政策调整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本指南内容进行修订并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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